中藥商行賄立委案審了15年 唯一有罪邱垂貞判刑定讞須入獄

中藥商公會全聯會26年前行賄立委遊說修法案,纏訟15年多,法院認爲前立委邱垂貞觸犯貪污罪將他判刑3年10月,沒收犯罪所得500萬。(本報資料照片)

中藥商公會全聯會26年前行賄立委遊說修法案,檢方在2008年起訴8名前任及時任立委,官司爭訟至今逾15年,2人死亡、5人無罪確定,僅存的「唯一」被告邱垂貞,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臺灣高等法院更五審認定,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將他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500萬確定,已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本案是因中藥調劑權1993年遭修法刪除,改成需要通過國家考試才能調劑,時任中藥商全聯會理事長的徐慶鬆,涉嫌向地方公會募得3900多萬元,組成「修法推動小組」向時任立委邱垂貞等人送錢遊說。

立法院1998年通過相關藥事法修正案,但後來被揭發立委收賄醜聞,2008年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起訴8名前任及當時的立委李俊毅、趙永清、許舒博、馮定國、廖福本、邱垂貞、林光華、陳鴻基。

一審只有廖福本、邱垂貞被判刑,其他6名立委都獲無罪判決,二審高院逆轉改判8名立委都有罪,之後案件在二、三審間來回,2013年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認定,將李俊毅、趙永清、陳鴻基判決無罪確定,廖福本因死亡判公訴不受理。

後來林光華、馮定國(已死亡)及許舒博也陸續獲判無罪確定;遭起訴立委中,僅邱垂貞從一審到高院更四審都認定有罪,但去年最高法院認爲,須釐清收錢與立委職務有無對價關係,發回更審。

高院更五審認爲,邱垂貞知道對方送錢,是爲了求他推動修法,他與中藥商公會全聯會成員達成收受賄賂的意思合致,他收500萬與其職務上行爲有對價關係,構成貪污罪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合議庭斥責邱,縱使他認爲該立法有忽視傳統,剝奪中藥商利益情形,應予修正,也不得利用職務行爲收受特定利益團體賄賂,使國家法紀與公務員官箴蕩然無存,將他判刑3年10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