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聯盟引用補述判定阻擋 而非有利捕手的本壘碰撞

中信兄弟樂天桃猿本壘攻防。(圖/翻攝自CPBLTV)

記者歐建智綜合報導

中華職棒11日召開記者會,說明爲何電視輔助判決改判中信兄弟捕手陳家駒是違規「阻擋」,引用的是《棒球規則》本壘衝撞相關條例有關「捕手規範阻擋之定義」,而非本壘碰撞規則中「【6.01(i)(2)原注】的相關法條。

10日六局下一出局一、二壘有人,樑家榮敲出右外野安打,右外野手陳子豪快傳本壘,一個彈跳傳進捕手手套,捕手陳家駒觸殺往本壘跑的陳俊秀,主審判定出局,樂天提出電視輔助判決,經過一段時間審視影片後,最後改判捕手阻擋,跑者得分。

由於「阻擋」判決改判造成球迷爭議,聯盟本要在14日纔開會討論會長吳志揚立即要求在11日召開審判委員會討論,會中達成捕手「阻擋」之共識

馮勝賢指出,審判委員會依據《棒球規則》補述3.25第C項【本壘衝撞相關條例】認定10日所發生之爭議判決並無誤判。

依據《棒球規則》補述3.25【本壘衝撞相關條例】第c項「捕手規範-阻擋之定義」中第4款的【注】「封壘概念與認定意即原本可能安全得分的跑壘員,確實因捕手腳違法站位造成阻擋而無法觸壘被觸殺出局時,則可成立捕手違規。」

▲中華職棒裁判規則補述。(圖/記者歐建智攝)

重播檢閱小組認定捕手確實有封壘之守備行爲,導致跑壘員可能得分的狀況消失,因此,依據上述競賽規程以及裁判補述相關條文,經聯盟審判委員會會議討論,認定10日之輔助判決正確,中信兄弟捕手阻擋犯規

重播檢閱小組是以「封壘」概念去檢視陳家駒的守備,但聯盟官網棒球規則「第六章 不正當的Play、違規與不當行爲」中,「規則6.01 妨礙守備、妨礙跑壘與捕手碰撞」也有本壘碰撞相關規定

【6.01(i)(2)原注】則是明訂,「除非捕手未持球阻擋於本壘(或未合法企圖處理傳球)並 同時阻礙或妨礙跑壘員企圖得分的進壘時,不可視爲違反本規 則之規定。依裁判員之判斷,雖然捕手佔據本壘,但跑壘員有可能被判出局時,不可視爲捕手妨礙或阻礙跑壘員進壘。當跑壘員滑 壘時,捕手應盡力去避免不必要且強行的接觸。捕手不必要且 強行的接觸行爲有:以膝蓋護具手肘前臂開始接觸跑壘 員,此類行爲將受聯盟會長處分。」

《棒球規則》補述3.25是站在跑員員立場規定「原本可能安全得分的跑壘員」,捕手不得封壘造成跑者無法觸壘。

而【6.01(i)(2)原注】或有不同的解釋,站在捕手立場認定去解釋,「雖然捕手佔據本壘,但跑壘員有可能被判出局時,不可視爲捕手妨礙或阻礙跑壘員進壘。」

聯盟選用的規則如果不同,或有不同的判決,但電視輔助絲組一開始就用「封壘」角度去想,也導致現在的結果。但兩個規則中都沒有要求已持球捕手讓開本壘板空間的條文。

▲中華職棒棒球規則【6.01(i)(2)原注】的相關法條。(圖/翻攝自中職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