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警開槍擊斃越南移工 遭判8月 警署聲援:爭取警用槍國賠制度
越南籍逃逸移工阮國非106年8月31日飲酒並施用毒品,在新竹縣竹北市鳳山溪河牀旁砸車經民衆報警後,當時新竹縣竹北分局的警員陳崇文獲報後,協同兩名民防人員前往處理。陳員與民防人員到場後,因遭阮嫌攻擊,甚至打算開走巡邏車,結果陳員當場開9槍,造成阮姓外籍疑工送醫後死亡。今天22日新竹法院判處陳姓警員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三年。對此今警政署今晚發聲明表示「盼爭取警用槍國賠制度」。
承審法官認爲:陳員於使用警槍當下,阮嫌並無任何持械攻擊行爲,且陳姓警員在射擊第4槍後,阮嫌下半身已大量出血,可能造成危害程度明顯降低,但陳仍持續朝阮嫌開5槍,造成阮嫌送醫急救不治,認爲陳姓警員用槍時機失當不符比例原則。
對此今警政署今晚發佈聲明表示,警政署對今日陳姓員警遭新竹地院判刑8個月結果表示尊重、但警政署重申:強調警察工作本極具危險性與不確定性,且員警遭受歹徒或犯嫌攻擊的頻率日趨升高,目前已在辦理研修「警械使用條例」。
警政署指出,爲避免類似案例再度發生,未來警政署將朝「緊急時可運用非屬警械之物品」、「增設警械使用調查小組」、「以國賠機制處理,減少員警訟累」等方向進行研議,希望社會各界能繼續支持警察依法使用警械,並呼籲民衆尊重公權力、能儘量配合警察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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