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國榮潛逃萬那杜 我請求司法互助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棄保潛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朱國榮因炒作龍邦國際興業股票及中信金並臺壽保內線交易案,二審各遭判刑八年及十六年。法院將他限制出境,要求每晚七點前至三張犁派出所報到。
據調查,朱國榮上月七日最後一次赴派出所報到,在三張所附近搭國寶公司汽車離開後換車,當天由周哲男駕車載至臺南;周安排遊艇從基隆市八斗子航行至安平港,隔天凌晨載朱到菲律賓佬沃。
週上月底與駕駛遊艇的一名船長、二名船員,由律師陪同赴刑事局自首。據悉,周坦認「友情協助」開車接送及安排遊艇,船長及船員也坦承載送,因非現行犯,警詢後請回。
外傳朱偷渡至菲律賓,再持假香港護照與妻子、幼子會合,自澳洲飛往萬那杜藏匿。萬那杜推動「投資移民」,約臺幣四百萬元可取得國籍,且與臺灣執法機關交流甚少,加上朱財力雄厚、爲人海派,增加緝捕遣返難度。
朱國榮在北檢,還有泰山公司派董事詹皓鈞告發他及龍邦董事長劉偉龍涉犯證交法,及另兩起證交法共三案,北檢不排除近日就三案對他發佈通緝。
蔡清祥指出,依現行受刑人防逃作業要點規定,判刑十年以上可使用科技監控防逃,未來研究將重大經濟犯罪、貪瀆案或社會矚目等案件一併納入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