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火險 提高六大保障
公版住宅火災地震基本險vs.產險業推出住宅超額颱風洪水險比較
爲使民衆住家安全受到更周全的保障,金管會在日前已宣佈自2020年1月1日起住宅火險(含基本地震險)保費不變但提高六大保障,今年已續約的保單保障自2020年起也比照新保單,保戶不必重籤新約。
產險公司表示,住宅火險保障增加主要是因住火險(含基本地震險)長期損失率都偏低,主管機關認爲產險公司應該要合理降保費以符合實際,然而目前住火險保費已相當低,保費再降低對保戶不會有感,因此,在產險業者的建議之下朝「保障加量、保費不加價」方向調整,因此,不但調高保額也增加颱風洪水損失理賠。
自2020年起,住宅火險保障調整可爲二部分,一是提高保額、二是新增保障。產險業者表示:一、提高保額的部分:1、動產(衣物、傢俱)保額上限由60萬元提高至80萬元;2、竊盜每一事故賠償金額上限由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保險期間內累計賠償金額上限由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3、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險的保額,每一人體傷由50萬調高爲100萬元、每一個人死亡由100萬提高爲2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體傷及死亡由500萬調高爲1,0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害由100萬修正爲200萬元。
二、新增保障部分:1、住火險將額外增加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用及租屋仲介費用,分別以5,000元爲限;2、搬遷費用以10萬元爲限;生活不便補償金每日3,000元,每一事故最高以30日爲限,即最高9萬元。3、附加颱風洪水險。自2020年起,投保住火險(含基本地震險)內含颱風洪水險保障,但是採分區限額補償。
住火險針對颱風洪水的保障,產險業者表示,將全臺分三區,第一區颱風造成較小危害區最高理賠9,000元,像新竹縣市、南投縣等;第二區颱風造成中等危害區最高理賠8,000元,如臺北市、新北市等區;第三區颱風造成較大危害程度,最高理賠7,000元,被列入第三區如宜蘭縣、花東、屏東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