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發佈「優質項目銷售指導價」新政, 對東莞「新房市場」有什麼意義?

4月15日,東莞住建局發佈關於公開徵求《關於進一步提升商品住宅項目建設品質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通知》表示,東莞符合高品質的新建項目,在進行預售申報時,可提高銷售指導均價。

劃重點:

一、全市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分爲三檔

起始可售樓面單價 超過1.8萬元/平方米 的項目爲 第一檔

起始可售樓面單價在 1.3-1.8萬元/平方米 (含)的項目爲 第二檔

起始可售樓面單價在 1.3萬元/平方米以下 (含)的項目爲 第三檔

*檔次根據 實際情況實行動態調整

二、對實施 提升品質指標 相應內容 增加的建造成本,在進行住宅銷售價格指導時予以適當增加。

三、按照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 綠色建築標準 進行建設 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在申請辦理預售時,申報的住宅銷售均價可適當提高。

四、 按照 國家、廣東省裝配式建築評價標準 進行建設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在申請辦理預售時, 申報的住宅銷售均價可適當提高 。

五、實施 特色品質指標 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在申請辦理預售時, 申報的住宅銷售均價可適當提高 。

六、建設單位可結合項目實際自行提高相關裝修標準, 精裝修內容納入住建部門監管範圍 。

通知原文如下:

關於進一步提升商品住宅項目

建設品質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

各相關單位:

爲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住建部、省住建廳有關建築工程品質提升的相關要求,根據市委市政府立足東莞“雙萬”新起點,持續優化城市環境,全力打造高品質現代化都市的工作部署,切實推進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建設品質提升,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積極響應人民羣衆對美好幸福生活的嚮往,以“質有保證,品有要求,行有措施”爲指導思想,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全市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品質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對我市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建設品質進行統一約束,明確新建商品住宅項目最低品質要求,切實迴應人民羣衆對商品住宅品質的關注,同時圍繞加快建設“灣區都市 品質東莞”精神對部分地塊提出更高品質要求,鼓勵項目結合實際自主提高品質建設標準,推動住宅項目逐步實現“優質優價”。

二、品質要求

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品質標準主要包括基本品質指標和提升品質指標。基本品質指標是對全市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建設品質的統一約束,提升品質指標是對項目分檔次約束項,具體如下:

(一)基本品質指標

從共用部分、室外環境、套內空間(主要包括裝修方面的指標)三個方面對新建商品住宅項目最低建設品質要求進行明確,形成基本品質指標(詳見附件),全市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均應滿足該項指標要求。

(二)提升品質指標

在滿足基本品質指標的基礎上,參照一定標準對新建商品住宅項目進行提升品質分檔,在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特色品質指標等方面對應不同檔次提出相應的提升品質指標約束要求,對實施提升品質指標相應內容增加的建造成本,在進行住宅銷售價格指導時予以適當增加, 具體增量成本按照工程計價規則進行覈算。

1.品質分檔

根據公開出讓住宅用地起始可售樓面單價對目前全市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分爲三檔,其中起始可售樓面單價超過1.8萬元/平方米的項目爲第一檔,起始可售樓面單價在1.3-1.8萬元/平方米(含)的項目爲第二檔,起始可售樓面單價在1.3萬元/平方米以下(含)的項目爲第三檔,以上檔次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動態調整。對於協議出讓項目,可參照同期周邊公開出讓住宅用地的起始可售樓面單價水平進行分檔。

2.綠色建築要求

(1)處於第一檔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應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築標準進行建設。

(2)處於第二檔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應按以下要求執行:計容建築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築標準進行建設;計容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築標準進行建設。

(3)處於第三檔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應按以下要求執行:計容建築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按照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築標準進行建設;其他新建商品住宅項目應當按照基本級或以上綠色建築標準進行建設。鼓勵開發企業在此基礎上自行提高綠色建築建設標準。

(4)相關綠色建築發展專項規劃、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或選址意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對綠色建築標準執行有不同要求的,以要求高的爲準。

(5)按照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綠色建築標準進行建設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在申請辦理預售時,申報的住宅銷售均價可適當提高,具體增量成本應按照工程計價規則進行覈算。

3.裝配式建築要求

(1)處於第一檔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均應按國家或者廣東省標準實施裝配式建築。

(2)處於第二、三檔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應按以下要求執行:計容建築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的,應按國家、廣東省等相關標準要求實施裝配式建築。

(3)按照國家、廣東省裝配式建築評價標準進行建設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在申請辦理預售時,申報的住宅銷售均價可適當提高,具體增量成本應按照工程計價規則進行覈算。

4.特色品質指標要求

特色品質指標包括採用建築信息化BIM技術應用(全生命週期應用)、購買工程質量缺陷保險、提高配建停車位比例(原規劃條件標準的5%以上)等。處於第一檔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應按照上述特色品質指標要求進行建設,鼓勵第二檔、第三檔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按照上述特色品質指標要求進行建設。實施上述特色品質指標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在申請辦理預售時,申報的住宅銷售均價可適當提高,具體增量成本應按照工程計價規則進行覈算。

(三)精裝修要求

實行精裝修報建及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其精裝修應至少滿足基本品質指標中精裝修的相關要求,建設單位可結合項目實際自行提高相關裝修標準,住宅銷售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應標明精裝修包含的範圍、裝修材料及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和材質等內容,精裝修內容納入住建部門監管範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不得驗收通過。

三、落實措施

(一)強化全過程監管。住建部門在設計、施工、預售、驗收等環節對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品質指標進行全流程監管,建設單位應在施工圖設計完成後提交相關設計文件資料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組織專家進行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預評價和基本品質指標控制評審,評審通過後方可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按照相關標準規範和專家評審意見進行審查;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應嚴格落實品質建設標準相關要求,不得隨意調整降低相關標準;施工企業應嚴格按照經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建設單位在申辦預售許可證前應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對品質建設標準相關內容進行覈實,作爲相關建設成本增加的依據;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時應組織相關單位對項目是否符合品質建設標準進行查驗,對不符合品質建設標準的項目,不得出具合格報告。

(二)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對於建設單位未按項目建設品質標準要求進行建設,違反《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廣東省綠色建築條例》等法律法規行爲的,依法實施處理,並對相關責任單位實行調低預售款監管等級、限制新地塊競拍准入資格、納入信用披露名單等信用懲處措施。

附件:東莞市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基本品質指標規定(徵求意見稿)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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