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聯幫詐騙主腦殺女友350萬和解 家屬具狀請求:不行國民法官審理
于姓男子是詐騙集團首腦,被捕前打死吳姓女友,爲速審速結,與吳女家屬和解後,向法院聲請不採行國民法官審理獲准。(翻攝照片民衆提供/郭良傑高雄傳真)
竹聯幫仁堂明仁會成員于姓男子涉嫌經營詐騙集團,假投資虛擬貨幣之名行騙全臺,至少70多人受害損失逾2億元;於男被警方逮捕前懷疑吳姓女友出軌,前往吳女住處將她打死,事後拿出350萬元與家屬達成和解,希望能速審速結,吳女家屬也具狀請求儘速結束訴訟程序。高雄地方法院考量家屬意見,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改爲一般刑事案審理程序。
判決指出,雲林警方去年7月破獲一個假藉投資虛擬貨幣的詐騙集團,逮捕假扮理財專員的陳姓車手,刑事局電偵大隊協助溯源,查出40歲于姓男子是這個詐團的主腦。
去年10月3日,在專案人員收網前夕,於男懷疑小他17歲的吳姓女友劈腿,前往高雄苓雅區吳女租屋處,衝入時撞見吳女和一名男子在屋內,於男竟以拳腳、電腦椅朝女子頭部重毆狠踹,把吳女打到重傷昏迷,送醫搶救11天后不治。於男在吳女被毆隔天就被逮捕,經高雄地檢署訊後另案發交執行。
於男落網後因涉及多宗刑案,爲減少訴訟時程,他透過律師積極與吳女家屬接洽,雙方談妥以350萬元達成和解,於男先拿出300萬元,承諾尾款50萬元在停止羈押或出監後1個月內給付。
吳女家屬拿和解金後,具狀向法官表示,國民法官審理程序冗長,造成被害人家屬一再回憶親人死亡結果,盼訴訟程序儘速終結,讓家人能早日回覆日常生活。
法官認爲,於男的犯行,對被害人家屬造成刻骨銘心的傷痛,法院應優先考量被害人家屬就訴訟程序、量刑事項意見等,才能更貼近國民對於司法瞭解及信賴,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並表明希望本案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因此同意家屬意見,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改爲一般刑事案審理程序,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