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包妻出軌!他氣到中風病危還丟工作 提告遇尼采法官吞敗

▲臺南一名人夫主張因小王和妻子有姦情,讓他氣到中風,求償8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臺南報導

法官對婚外情求償案件各有見解,除臺中有法官認爲「性自主決定權」爲憲法保障的個人基本人權,駁回3起婚外情求償外,臺南也有法官引用德國哲學家尼采的名言「愛情不會成爲一種制度」並駁回求償案,被媒體稱爲尼采法官,日前他又引用馬克思等人的思想,認爲國家利用撫慰金制度,審查人民的「婚姻內涵」,形同把婚姻制度帶向「拜物主義」,使婚姻關係「異化」,判定配偶權並不涵納在現行民法侵權行爲法中,駁回求償案件。

人夫主張,他發現妻子出軌小王,手上也握有兩人親密對話和照片,攤牌後小王於去年7月8日前往妻子孃家討論後續處理事宜,他因受重大刺激,當晚就腦出血中風,隔日被家人發現送醫急診,併發病危通知書進行檢查,住了17天才離院,後續還需復健治療,也因此遭公司解職。他認爲小王和妻子堅持交往,導致他健康受損,要向小王求償看護費、急診費、住院費、工作損害等共13萬餘元,再加上66萬餘元精神撫慰金,共求償80萬元。

全案審理時,小王表示他因室內裝修相關業務,和人妻往來認識。人妻在2022年奉子成婚,但和丈夫並未同居過,雙方很少連絡,人夫自己不認真經營婚姻關係,並非因他介入才導致婚姻破裂,所以他沒有侵害配偶權。商談那天他自知有錯,並未對人夫或其他人態度不佳,人夫當晚腦出血僅是個人體質導致,和他並無關係。

▲法官認爲民法侵權行爲並不涵納「配偶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法官認爲,現行民法侵權行爲法並不包含「配偶權」,民法第195條第3項並未保護身分關係的內在品質,也就是不保護婚姻是否圓滿幸福、父母子女間是否父慈子孝。他引用馬克思等思想,認爲國家若恣意用精神慰撫金制度,介入審查人民的「婚姻內涵」,就是把婚姻制度帶向「拜物主義」的集體意識當中,婚姻內涵和金錢是否互有轉換,應由當事人去塑造,不應由國家置入而強加,就如同「性」的本身也可能是婚姻的要素之一,應由當事人透過協議去自由形成,同樣不應由國家置入而強加。

法官指出,人民在司法見解的「助長」下,藉由訴訟程序將婚姻關係的經營,轉化爲金錢給付的賠償,無形中,讓無價的婚姻關係質變爲價格化的標的,「實質上便是國家介入於人民自我貶損人格的過程」,使婚姻關係「異化」,應省思現行實務見解是否可取。

在諸多引經據典後,法官認爲,人夫的身體健康和妻子出軌也難認有因果關係,駁回人夫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