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進口藥品不適用藥害救濟 成隱憂
臺灣正面臨30年來最嚴重缺藥潮,小至軟便劑、口服抗生素,大至癌症用藥、手術用的麻醉劑,都難逃缺貨危機。(王家瑜攝)
臺灣正面臨30年來最嚴重缺藥潮,小至軟便劑、口服抗生素,大至癌症用藥、手術用的麻醉劑,都難逃缺貨危機,食藥署數度啓動公開徵求廠商專案輸入與製造藥品,盼一解燃眉之急,但這些未取得正式許可的藥品,萬一發生不良反應,病人無法尋求藥害救濟管道,恐怕求助無門。
「藥品是爲了治療疾病,但它並不完美。」振興醫院藥事管理科主任常宏傳說明,藥害救濟制度是爲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民衆提供及時救濟,換言之,如果未依藥物許可證所載的適應症使用,或是使用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的藥物,萬一發生藥物不良反應,將不予救濟。
近來國內缺藥情形日益嚴重,很多藥品的替代性不足,需以專案進口藥品救急,食藥署卻發文提醒醫療院所,這些藥品沒有正式許可證,使用前需要取得病人同意,且不適用藥害救濟,讓第一線醫療人員相當無奈,認爲食藥署將責任轉嫁給病人和醫院。
常宏傳表示,當臨牀上只剩下一種藥品選項,如果選擇不用藥,病人恐怕連命都沒了,但若發生不良反應,又不適用藥害救濟管道,病人和醫院都將成爲被害者。
食藥署則迴應表示,《藥害救濟法》救濟範圍限於領有藥品許可證的藥品,救濟金徵收對象爲該等藥品的製造或輸入業者,因藥品短缺專案製造或輸入的藥品,雖其成分劑型之療效及安全性曾經評估,但仍與領有藥品許可證的藥品有別,倘將其風險轉嫁其他領有藥品許可證業者共同承擔,恐不甚公允。
食藥署指出,將持續協助許可證供應短缺的藥商及早解決供應短缺問題,並積極鼓勵及輔導專案輸入或製造的藥品取得藥品許可證,以保障民衆用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