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解讀上市櫃公司三大報告書

圖/本報資料照片

在全球投資人與利害關係人對資訊透明度要求日益提高的背景下,財務面與非財務面的整合與揭露已成爲企業價值溝通的核心課題。然而,這兩類資訊在評估模型的成熟度及應用範疇上仍存在顯著差異。永續資訊作爲非財務資訊的核心,儘管已被視爲投資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但其價值評估仍處於探索階段,需要依賴量化數據(如現金流量折現模型,DCF)進一步支持與強化。

臺灣上市櫃公司過去已針對財務報告與永續報告書的揭露進行規範,爲進一步因應永續發展的需求,金管會要求在股東會年報中新增永續資訊專章,以揭露永續相關資訊,滿足不同受衆的需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與資訊透明度。以下針對臺灣上市櫃公司三大公開報告書的功能、規範與實務進行分析與比較,並探討其對投資人及利害關係人的影響。

一、財務報告

財務報告是投資人進行企業評價與決策的基石,其編制依循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由IASB(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並依據IFRS財務報導準則(如IFRS 1至17)進行。財務報告的核心在於全面呈現企業的財務績效與經營狀況。藉由成熟的財務評估模型,財務報告爲投資人提供了清晰且具體的數據支持,使其能夠深入分析企業價值並做出精準的投資決策。

財務報告必須由董事會通過並經會計師查覈後,於每年第一季前完成揭露。整體財務資訊的管理流程已高度成熟並標準化,企業普遍運用ERP系統進行數據收集、月結及合併,並輔以內部稽覈與外部會計師查覈,以確保數據的準確性與可靠性。

二、股東會年報永續資訊專章

股東會年報中的永續資訊專章是企業向投資人揭露永續績效的重要管道,其編制依據國際永續揭露準則(如IFRS S1、S2),由ISSB(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制定,並採用與TCFD框架高度一致的方法學。在揭露內容上,永續資訊專章聚焦於財務重大性,要求採用行業特定的SASB標準,同時可選擇輔以GRI與CDSB作爲補充指引,爲投資人提供具體且可操作的永續資訊,協助其進行企業價值的全面分析。

永續資訊與財務資訊猶如企業價值的一體兩面,因此年報永續資訊專章必須與財務報告同步於每年第一季前完成揭露。目前,僅氣候相關資訊被要求接受第三方查驗,但隨着國際規範的演進,其他永續資訊的透明度與準確性也有望被要求逐步提升。企業在實務操作中需整合多學科專業知識與ERP系統進行數據收集、月結及合併,從內部稽覈到外部查覈,確保永續資訊的精確性與時效性。

此外,由於財務報告與股東會年報中的永續資訊專章主要溝通對象爲投資人,其內容的正確性與可靠性對投資決策具有直接影響。因此,爲了保障資訊的透明性與準確性,財務報告與永續資訊專章均受到《證券交易法》第174條第1項第5款的嚴格規範,若內容有虛僞記載,將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2千萬元以下罰金的法律責任。

三、永續報告書

永續報告書以揭露企業在環境、社會與治理三方面的績效爲核心,迴應利害關係人對企業長期責任與影響力的關注。該報告依據GRI、TCFD、SASB等國際標準與框架編制,聚焦於衝擊重大性,向員工、客戶及社會大衆等廣泛的利害關係人提供清晰且透明的永續資訊。永續報告書需於每年八月底前完成揭露。特定行業(如食品、化工、金融保險與餐飲業)需經會計師進行確信,而其他行業則可選擇依據ISAE 3000標準進行第三方確信,或依AA1000框架進行第三方查驗。

隨着國內外公司治理監管的持續發展,以及金管會以投資人利益爲核心的監管導向,我認爲未來永續報告書的揭露規範強度可能會適度調整,監管重點將更傾向於聚焦股東會年報中的永續資訊專章,以更有效迴應投資人對關鍵永續資訊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