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能源轉型需要新動能
縮小能源轉型資金缺口
根據「國際能源總署(IEA)」的推估,爲了達成在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全球的風力發電與太陽能發電在2030年的規模必須比2020年多四倍。而麥肯錫(McKinsey)在最近的一份報告也指出,歐盟若想在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有44%的減量空間須仰賴再生能源。是所有減碳措施的重中之重,接着纔是綠氫的13%與提高能源效率的11%。也就是說,目前各國對再生能源的投入遠遠不足,亟需再加把勁。
爲了達成淨零轉型所需的再生能源佔比,「國際再生能源總署(IRENA)」發表一份「解開再生能源投資的枷鎖(Unlocking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報告,強調「證券化」這項金融工具對導引更多資金投入再生能源的重要性。而G20的永續金融研議小組近年來也建議以「資產證券化(ABS)」,讓更多的資金可參與能源轉型。在此潮流下,歐盟銀行局(EBA)在今(2022)年6月也發表一篇「發展永續證券化」報告,希望調整相關法規,形塑一個對再生能源證券化更爲友善的法規環境。
資金的風險胃納
當前的全球資金應該算是充沛,只是各種資金有不同的風險胃納,因此有大量的資金無法投入再生能源之類的基礎建設。例如強調保本的壽險資金,主管機關對於其投入離岸風電無擔保部分,便會有些限制,這也無可厚非。事實上我們可利用離岸風電計劃,在其生命週期的每一階段的風險差異,經由再融資的設計,讓不適合高風險的資金,也能在有限的風險下來參與能源轉型。
例如規畫與興建之初,是離岸風電風險最高的階段,這時若無信用增強機制,較不適合壽險資金投資。但一旦完工開始發電有穩定收入後,其風險便大幅下降。這時風險承受度較低的壽險資金若能接手,讓原先開發興建的資金尋找投資下一個標的,那麼就能導引更多的資金到離岸風電的開發,同時不升高壽險資金的風險。
事實上近來世界銀行在推動提升開發中國家的基礎建設,也是採用這種再融資的做法,讓不同風險胃納的資金,投入基礎建設的不同階段。將推動永續證券化在規劃興建之初由較可承受風險的投資機構投入,完工開始有穩定收入後風險下降,這時若還佔用原始投資機構的資金,可能就會排擠到他們尋找下一個投資標的空間。因此若能有其他人來接手,讓各種資金在不同的階段扮演其角色,就能讓整個社會資金做最有效率的運用。
臺灣的情況
臺灣前兩階段的離岸風電陸續完工,即將進入第三階段。現在的問題是,銀行團對離岸風電的融資金額約四千億元臺幣,部分銀行已接近銀行法授信集中度的限制。未來10年若還要再開發15GW,融資需求將達2兆元。爲了解決即將出現的資金缺口,最好的辦法應該是讓已經完工風場的債權證券化。讓國內的壽險或其他資金可接手,銀行再把回收的資金放貸給第三階段的風場興建。
國內長期以來有大量資金進行海外投資(或國際板債券),除了有良好投資標的不易尋找之嘆外,同時也承受極大匯率風險。因此若能引導部分資金參與國內的離岸風電建設,除了減少匯率避險成本外,相信更是有意義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