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SDGs對企業之影響與因應
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是聯合國於2015年發佈,希望企業能本於其社會責任,實踐與社會和環境有關的全球難題,其中包括經濟適用的清潔能源(Affordable and clean energy )、確保永續消費與生產模式(Responsible consumption and production)、性別平等(Gender equality)等17個大項目與169個具體目標。而在全球疫情仍不明朗的狀況下,如何兼顧企業成長與其社會責任,則成爲最新的課題。
因追求兼顧經濟、環境與社會且使企業能夠永續經營,臺灣不少企業已將其產品或服務納入SDGs之考量。惟納入SDGs時,企業最在乎的是以下兩點:其一爲因生產成本增加,定價亦高於同類型產品或服務,而對企業產生直接衝擊;其二則爲達SDGs所列之各項目標,企業亦有可能會花費更多心力在並非其專長之項目上,同時亦有造成企業定位與目標模糊化之疑慮。
對上開兩點疑慮,雖有研究指出消費者仍會因其理念而選購遵循SDGs之社會企業之商品或服務,故遵循SDGs之社會企業不必然會因此而減少利潤與商機。但關於各企業需如何分析自身價值,並找出流程,妥適處加入SDGs加以改善則變成最大課題。
舉例而言,蘋果(Apple)爲確保其產品除具有高品質外,生產過程也須遵循法規、並盡到社會責任,故對其供應商提出須遵守「Apple 供應商行爲準則」之要求:若供應商於勞工權益、健康與安全和環保方面等方面達到一定水準,則會持續與該供應商合作,若供應商無法達到該要求或拒絕,則有可能會從「蘋果供應鏈」中被剔除。故若欲成爲「蘋果供應鏈」之一員,企業除須納入SDGs之考量外,考量之項目亦須與蘋果大致相同。
爲迴應SDGs之要求,臺灣政府則於2018年8月以強化國際連結、促進國內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包容性成長,落實「創新、就業、分配」爲核心的新經濟模式,而串聯行政院與其所屬之部會,實施「社會創新行動方案」。依據行政院網站說明,社會創新在於:「藉由科技或商業模式的創新應用,改變社會各個羣體間的互動關係,並從這樣的改變中,找到解決社會問題的新途徑,也就是用創新的方法來解決社會問題。」政府除了推廣社會創新之概念,使國民對該概念加以深化外,對於企業提供社會創新以滿足、迴應SDGs之要求,則是其最重要的工作。故政府須成立跨部會平臺整合各部門,給予遵循SDGs之企業誘因。
而疫情造成SDGs之影響,聯合國就COVID-19對SDGs之衝擊報告中表示,除目前疫情所造成之貧窮與弱勢族羣之影響外,於「後疫情時代」中,如何利用科技與企業之力量達成落實永續發展與防疫之平衡─即在保護公衆/員工等健康,並在資源有限的狀況下維持經濟發展,則是目前各國的最大課題。臺灣因「超前部署」而受到疫情衝擊較小,企業更可以趁機積極找出其自身產業鏈中需加強改善之處,以滿足SDGs之要求增加自身國際競爭力。政府應更積極提供企業相關輔助與補助,促使經濟成長外,亦可提升國際能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