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車用零件維修免責條款 對本國智慧財產產業之影響

近來在車用售後市場(AM)最大的新聞莫過於戴姆勒帝寶智財法院專利訴訟一審判決原告戴姆勒(Daimler AG)獲勝並判罰被告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3000萬元,目前全案上訴中。臺灣智財法院於去年2019年8月發下此判決後,多位產業及智財先進們針對此判決內容以及車用零件產業產生影響皆已提出深度分析及精闢見解,讀者若有興趣可自行查找,本文僅針對今年2020年4月立法院一讀通過之專利法第136條修正草案,也就是所謂設計專利的車用零件維修免責條款,對本國智慧財產產業產生的可能影響進行探討。

摘錄專利法第136條修正草案的新增部份:「…專利設計權效力,不及於維修汽車或其它動機行駛之車輛,使其恢復原外觀之零件。」

簡言之,對於維修汽車使其恢復原外觀用的零件,將排除於設計專利權的可主張範圍,即使所維修的零件是明顯的抄襲原廠設計,專利權人也將無從請求專利侵權的損害賠償

筆者從業智財產業多年,看着臺灣企業原本的只能當被告的窘境,一路走到因應訴訟策略而開始扮演原告,也有單純爲維護自身智慧財產權而作爲原告的企業。筆者很榮幸也曾參與其中。這一路的演進是無數臺灣企業的智財經驗累積。筆者認爲此次設計專利的車用維修免責修法不能僅僅單從消費者角度,爲提供消費者合理價格替代零件出發,而是要從更多元寬廣的角度思考此修法對臺灣相關產業的可能帶來的影響。

由於專利能主張之對象縮小,甚至無從主張,國際車用原廠、臺灣的衆多車用零件副廠申請臺灣專利的意願將大幅降低,首波受影響的可想而知是專利的申請量,例如智慧局以及專利申請法律事務所等的申請業務量會下滑。其二,專利訴訟案件量也會減少,法律事務所的專利訴訟業務量也會下滑。在去年2019年專利法修法將外觀設計年限從原本12年延長至15年,此舉不但跟上國際潮流也直接刺激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量的成長。對照於此,設計專利的車用零件維修免責修法豈不是開了倒頭車。

筆者認爲,競爭廠商於專利訴訟中可使用的談判策略有很多,例如帝寶二代許智博先生雜誌陳述自身也擁有很好的技術,也樂見別人使用帝寶的技術,若是如此,豈不是可以採取反訴提告原告戴姆勒逼迫其交互授權?又或者,如其他先進所建議的修法方向,將設計專利納入強制授權的範疇,也是一解。切莫因一件個案,一家企業,而進行影響整個智慧財產產業的修法。

在國際間愈來愈重視知識經濟產值的潮流下,立委諸公進行修法時豈能從單一角度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