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監察院也查NCC舊案 NCC還能喊冤?
社會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信任幾乎崩壞。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三月底,立法院在野黨團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且迅速通過運作要點,藍白共同推舉民衆黨立委林國成爲召集人,將針對鏡電視自申設到上架等相關程序的爭議進行資料調閱。不過,民進黨團卻意圖以違憲爲名試圖阻擋,行政院長陳建仁也搬出大法官釋字第729號解釋,認爲立法院應謹守分際,司法權與立法權有明確分別。爲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也在程序上以提案要求鏡電視調閱小組未來確保五權分立原則,調閱小組甫得以順利成立。
爲什麼一定要查國家通訊委員會(NCC)?除了各項爭議導致社會對NCC的信任幾乎崩壞之外,NCC審理案件的能力也無法取信於其他行政機關。日前,監委王美玉等人透過新聞稿表示,大富媒體及凱擘集團違反併購案通過時的附帶負擔條件,在今年一月遭公平會重罰一億元,而監察院也有所疑慮,多次請NCC查明卻查無所獲,反而被公平會查個水落石出。故此,監察院爲了解NCC是否未詳實調查凱擘集團違規情事,有無怠惰失職的可能性,已對此案申請自動調查。
回頭再看看鏡電視已進入司法程序的衆多案件,以及NCC主委陳耀祥遭列瀆職被告的事實,當立法權、司法權、監察權都已經開始對NCC審理的案件產生疑慮且進入各種實質調查的過程,NCC還能堅稱自己是依法行政,還敢喊冤嗎?
除此之外,當大富媒體及凱擘集團違反併購案附帶負擔條件被公平會重罰一億元,而三立入股中嘉同樣違反NCC的附負擔條件,恐涉媒體壟斷規定,NCC卻只開罰1440萬元。兩相比較之下,NCC的裁罰標準及判定原則是否太過寬鬆,莫非又要立法、司法、監察聯合啓動才能查明真相呢?
依法行政是行政機關應有的基本倫理,行政機關在審理過程的程序正義更是重要的道德原則。然而,社會對於NCC早已不抱希望,甚至將期待放在下屆NCC委員身上,希望國會能嚴審新任委員的適格性與政治傾向,將獨立機關的政治陰霾一掃而空。事已至此,NCC也甭在攔轎喊冤,最後關頭也是該全盤托出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