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追打洩密案 漏情無人問
臺外交部條法司副司長許柏逸(中)等人日前赴臺北地檢署告發徐巧芯,涉犯涉犯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機密罪。本報資料照
立法委員徐巧芯揭露外交部透過捷克援助烏克蘭案過程疑點,遭致外交部控告泄密,目前狀況不斷翻新,新事證逐漸浮現,更有諸多政論網紅加入戰團,對此事件是非如何論斷,由於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最後必然要經過訴訟攻防裁斷,才能讓整個事件全貌水落石出。
筆者對此案件並無興趣加以論斷,但對於3月26日捷克外交部透過國際期刊等級公開刊物揭露本案相關資料後,外交部駐外館處官員以及國家安全局國際情報官,再加上文化部派駐外館負責掌握國際輿情業務官員,假若未能掌握狀況在先,適時回報國內應對處理,此乃嚴重情報漏失狀況。但就目前看來,國家安全體系無人聞問,此種國家安全危機重大徵候遭致漠視,恐怕纔是本案發展至今最可怕盲點所在。
首先必須指出,外館負責聯繫協調本案外交官員若是對於捷克外交部將要運用期刊公佈本案要點,不能夠事先獲知,並且預先審閱相關稿件,基本上就是被矇在鼓裡,顯然證明外交聯繫工作未能落實,與捷克外交部對口協調對象交情不夠分量,應對進退交涉往來未能搞定對方,所以纔會在渾然不覺狀況下,讓本案資料由捷克外交部在未經我方同意下對外曝光。
假若事前不知捷克外交部將要透過官方期刊公佈援助案要點,已經是相當難堪;但若是事後亦未獲得對方通報,此時駐外承辦此項業務外交官員,再加上駐捷克代表,掌握駐在國外交動態耳不聰又目不明,情報掌握亦是編制內卻狀況外,豈有顏面能見江東父老?
照理說,能夠讓對外協調辦理業務項目,透過適當安排與協調,被對方以官方國際期刊以專稿刊登其要點,就國際宣傳以及外交績效角度來說,此乃經營外交關係重大績效。假若我駐外單位事先能夠掌握其來龍去脈,此時必然是透過外交電報,儘速回報國內高層首長,展現本身在派駐國內人脈暢達,能夠順利打通關節,以置入性行銷手法,讓捷克政府外交部官方期刊爲我營造聲勢,塑建國際正面形象,此等功績豈能讓其遭致漠視,必然會盡速回報上級。
所以整個問題關鍵在於駐外館處業務承辦官員,再加上相關國際情報以及掌握國際輿情官員,到底是事先完全無法知悉此事,掌握狀況完全失控,還是捷克外交部透過國際期刊公佈要點,根本上就是我國協調捷克外交部,預先籌劃安排之外交宣傳作爲。其中真正關鍵在於,假若3月底捷克外交部對外公開此案後,外交部卻異常低調,究竟是漏失情報狀況失控,亦或是事件敏感必須低調應對,只要追查外交高層到底是否曾經接獲外館以外交電報回報此事,就可讓真相大白。
至於對外將本案要點敲鑼打鼓讓人知曉,但在國內卻仍堅持將其內容列爲密件,此種「對外公開,對內保密」權謀運用與烏龍戲碼,其實在綠營執政下亦非新鮮事,讀者可以自行判斷其是非對錯。但若是明明知道此爲天下早就盡知之事,卻還是要堅持提告,此爲政治策略運用範疇,筆者對此並無評論分析興趣。
最後必須提醒,中華民國國安體系爲能掌握國際情勢,通常在駐外館處都是採取複式布建多重部署架構,分別由外交政務體系、國家安全局情報體系以及原先責由新聞局專業人員,2012年5月20日行政院改組後,國際新聞業務改隸外交部後,目前負責掌握國際輿論作業體系,分別各自獨立掌握駐在國輿情動態,適時各自循線回報其直屬上級。
在立法委員徐巧芯揭露本項援助案曾經刊登在捷克外交部所發行期刊前,吾人並未從外交體系聽聞過任何訊息,各種跡象顯示漏失情報可能性遠高於刻意保密。只要調閱前述三個不同體系回報狀況,其實就可讓整個真相水落石出。假若國安體系認爲漏失情報並不重要,並且不當回事,未來恐怕不知道還會有多少意外事件冒出來,駐外官員是否尸位素餐未能善盡其責,外館是否發送外交電報回報此事就可證明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