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幼退場機制/家長:不當管教規定模糊 難安心
教育部發布新聞稿解釋,相較於第2期退場機制,準公幼第3期增列10項規定,其中就包含類似「記點」概念的違規累計次數規定。情境示意圖。圖/ingimage
準公共幼兒園第三期即將開始簽約,教育部昨表示,退場機制還會再加嚴,引發討論。教保產業工會表示,有好的勞動條件,纔有好的照顧品質;家長團體認爲,違反勞基法的園所本來就應該退場,但教保人員不當管教事件被排除在退場機制之外,規定模糊不清,不符「虐兒零容忍」的口號,還是讓家長很不安心。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長郭明旭表示,政府補助準公幼這麼多納稅人民的錢,就應該要求遵守基本的勞動條件,並將給薪未達薪資規定者,以及違反勞基法規定者,列入不得續約及不得申請的條件,以保障教保人員的工作環境。
郭明旭表示,勞動條件不僅包含薪資保障,也應包含幼兒園的勞動現狀,是否有超時工作,是否有給加班費,是否有依據年資給放特休假等。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輔導理事長彭淑燕表示,違反勞基法的園所退場很合理,但仍希望不當管教案件退場機制的條文能更明確,例如退場規定中提到「可歸責於園所與負責人事件」,到底什麼樣的狀況算「可歸責」;另教保人員「多次」不當管教案件才符合退場,又是幾次算「多次」?
彭淑燕強調,這些沒有訂清楚,日後發生爭議時,一定會出現疑慮。
彭淑燕說,「虐兒零容忍」是社會共識,教育部政策可以有更清楚的宣示、讓國人感受到保護幼兒的決心;如果讓人覺得是爲了衝準公幼的數量,連幼兒照顧品質打折也沒關係的話,就可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