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強、明德外役監近2年有12起脫逃事件 監院要求法務部檢討改進

監察院。 (趙婉淳攝)

臺南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連三榮8月14日趁到工廠進行監外作業時脫逃,2個月後才向警方投案。經監委林國明蘇麗瓊調查發現,近2年來,花蓮自強、臺南明德外役監獄,連續發生12起受刑人脫逃事件頻率顯著增加,迄今尚有3名脫逃受刑人未現蹤跡,已成爲國內治安隱憂,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檢討改進。

監委說,爲發揮開放式矯治處遇精神,使受刑人逐步適應社會生活,矯正署設立外役監,採開放式、無圍牆低度管理方式進行受刑人半監禁矯治;但近10年來,相較於一般監獄脫逃8人,外役監脫逃人數高達39人,且近2年,自強及明德外役監連續發生12起受刑人脫逃事件,雖多屬無戒護管理下的返家探視未歸案件,但仍易引發民衆恐慌與治安疑慮,恐斲傷矯正機關功能形象

監委表示,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連三榮於自主監外作業時輕易脫逃,顯示矯正機關未充分運用作業廠區現有門禁設施,加上防範管理措施形同虛設,風險評估未盡周延,純粹把責任建立在受刑人良心要求及自我管理上,將受刑人脫逃視爲自主監外作業的必要風險,確實有並不恰當。

監委指出,連三榮曾犯逃亡軍法案前科,後又犯槍砲罪,持有槍械,易造成治安潛在危害;若連三榮不善自我控制,無視法紀外界觀感,且對治安有潛在危害,卻能符合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遴選資格,參與無戒護管理的外出作業,足證目前相關制度缺乏評覈機制,因此,矯正署應檢討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篩選條件,抑或加強自主監外作業防逃規劃

監委也提到,連三榮於8月14日下午4點35分脫逃,廠商於4點50分收工點名通報外役監,但監所卻到5點時55分才通報警方處理,距離發現受刑人脫逃已逾1小時;矯正機關雖稱,若連三容在當天下午6點前主動返監,則不以脫逃罪論處,因此未在第一時間通知警方協尋,但連執行自主監外作業是「團進團出」,是否適用於指定時段內自行回監報到原則,很難說沒有疑議

最後,監委指出,經調查,外役監迄今還有3名脫逃受刑人未現蹤跡,已成治安隱憂。法務部應檢討逃獄刑責,使受刑人產生警惕和嚇阻效果,避免類似案件一再發生;另請內政部督飭所屬加強查緝,儘速將脫逃者逮捕歸案,以維護社會安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