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下指導棋 大法官公信度低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國會改革案的憲法訴訟言詞辯論終結,賴總統再次透過網路發言,自詡是「憲政的守護者」,批評立法院相關立法違反程序正義,也批評人事同意權可能影響其他憲政機關正常運作,更直指調查權行使侵犯人民基本權利。
總統當然可就其本身職權與立法權衝突的部分表達立場,但對其他憲政機關與立法權的衝突也表達意見,對於尚在訴訟階段的大法官形同公然下達指導棋。臺灣民意基金會日前民調已清楚呈現,高達5成的民衆對大法官的獨立自主性沒信心。
總統本不該干涉司法,然而我國大法官由總統提名,雖經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但1/2的門檻根本擺脫不了多數黨的政治干擾。現任大法官雖非賴總統提名,但立場偏向當前執政黨衆所周知。總統在判決前的公然表態嚴重失格,更代表他連演都不想演了。
賴總統雖一直強調自己維護憲法的責任,但除了憲法訴訟外,他還有《憲法》第44條院際調解權的憲政手段可使用。現行《憲法訴訟法》第65條第1項基於此也規定:「國家最高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國家最高機關發生憲法上權限之爭議,經爭議之機關協商未果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爲機關爭議之判決。」換言之,憲法法庭在處理國家機關權限衝突的問題上時,要求相關機關必須先行協商,6個月沒有結果時才能受理。但如今3機關與國會沒有協商就聯手提出訴訟,憲法法庭不僅有違法受理之嫌,更加速審理。
賴總統若真想維護憲政體制正常且穩定運作,其實可以先選擇協商,而不是隻有火車對撞一途。這或許是大法官在言詞辯論中提醒各方沒有協商可能的原因。但顯然賴總統自始就沒有選擇以更和緩方式處理紛爭的打算,反而像黑道「圍事」一般,發動其他機關一起以四打一。
我國奧運女子拳擊選手林鬱婷被國際拳總指爲男性,如果你覺得荒謬,在臺灣政壇同樣的事卻正在發生:一直以來被認爲只是橡皮圖章的立法院,竟然成爲擴權主角;一直把《中華民國憲法》視爲災難的賴總統,卻搖身一變成爲「憲法守護者」。
有句名言是「除了不能將女變男或男變女外,英國國會無所不能。」民主先驅國家國會至上的法則到了當前臺灣卻只得碰壁。立法院不能監督、不能查弊、不能舉發不法並移送權責機關處理、不能透過調查取得立法上的必要資訊,還不能處罰在國會說謊的官員。憲法沒明寫的,立院通通不能有,「立法形成自由」在大法官心中恐已所剩無幾。
也難怪賴總統要一直呼籲大家要尊重大法官的判決。如果人民真的信任大法官能公允裁判的話,還需要賴總統不斷喊話嗎?(作者爲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