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下死刑指導棋 翁曉玲:立法者不見得照單全收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憲法法庭20日就死刑合憲與否,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爲以死刑爲最重本刑之規定部分,其「目的」尚屬合憲;但應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始爲達成目的所必要之手段。對此,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認爲,死刑釋憲判決爭議仍多,大法官下指導棋,立法者不見得要照單全收!死刑存廢的問題,還是交由立法政策決定,方爲適當。

「最嚴重個案犯罪情節」限於「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擇一故意」而殺人既遂之情形,犯罪動機與目的特別可非難性,或其犯罪手段爲特別殘酷,或其犯罪結果具嚴重破壞及危害性者。「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則指死刑之科處,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並且,第三審應有辯護人在場、應經言詞辯論程序。

對此,國民黨立委、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翁曉玲指出,絕大多數國家的國會,包含我國立法院在內,不敢貿然提案修法廢死,誰也不敢輕舉妄動。這次大法官終究回到政治現實面,勉強做成了一個兩方不得罪的憲法判決:死刑合憲,但判死,窒礙難行。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資料照)

翁曉玲認爲,守護憲法、維持合憲秩序,不僅僅是大法官的責任,立法者也有詮釋憲法、具體化憲法內涵之責任,因此在合憲秩序內,立法者當然有立法形成自由,決定是否和該如何修法。

因此,她直言,大法官所做的解釋未必能完全拘束立法院,更何況是明顯、有高度爭議、恐影響司法實務運作的憲法解釋。

翁曉玲強調,死刑釋憲判決爭議仍多,大法官下指導棋,立法者不見得要照單全收!死刑存廢的問題,還是交由立法政策決定,方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