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5分鐘vs.臺商學校?法官:對岸教育水準也沒比較好
▲蘇男與前妻爲小孩該在哪讀書,對簿公堂。(示意圖/達志影像)
蘇姓男子與前妻原先在大陸工作,離婚後,媽媽希望兒子留在當地讀書,向法院聲請前夫交出護照和臺胞證。桃園地院認爲,臺灣教育環境不差,而且路程只需5分鐘,駁回請求。
判決指出,蘇男1年多前離婚,接兒子回臺讀小學,不過前妻希望讓小孩留在臺商學校,不僅熟悉環境,她也能就近照顧,因此向法院聲請前夫交出護照和臺胞證。蘇男反駁,住所離學校走路只要5分鐘,而且臺灣的教育水準不輸大陸,假日也會陪兒子出門運動,留在臺灣更好。
法官認爲,留在臺灣念小學也可以獲得適當的教育,不必捨近求遠,裁定不需交出護照和臺胞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