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霸橫行/加州限制漲租 約滿1年纔可驅趕

加州法律規定房東或代理人不得關閉公用服務來逼遷房客。公用服務包括:水、暖氣、煤氣、電、冷氣、電梯服務和電話等。(美聯社)

加州是一個民主黨占主導地位的大州,立法保護房客或弱勢羣體不遺餘力。自2020年以來,加州公佈了多項保護房客的新法律或地方法規,從限制房租上漲到保護房客不被逼迫出門,儘量避免更多人流落街頭,擴大無家可歸者羣體。

據洛杉磯郡鄰里法律服務處(Neighborhood Legal Services of Los Angeles County)指出,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的「加州租客保護法案(AB 1482)」有兩大重點,一是很多租住單位受每年房租漲幅限制,二是房東驅趕房客必須給出合符法律的原因,即「正當理由」。

法律限制房租每年的漲幅。2020年起,房租每年有漲幅限額。在洛杉磯郡,房租每年漲幅不得超過8.3%,租金調漲每年不能超過兩次。若房租在2019年3月15日到2019年12月31日間漲幅超過8.3%,從2020年1月1日起,房租就必須下修。

加州法律規定房東或代理人不得關閉公用服務來逼遷房客。公用服務包括:水、暖氣、煤氣、電、冷氣、電梯服務和電話等。(美聯社)

房客欲瞭解自己是否被多收房租,可諮詢律師或求助租客服務組織。

根據「加州租客保護法案」,房東必須在租約滿12個月後,纔可以驅趕房客,且必須提出「正當理由」。所謂「正當理由」依法分爲兩類,一是房客「有過錯」,例如租客沒有付房租、在房裡進行違法的犯罪行爲、在沒有房東允許下將房子轉租給他人,或是沒有遵守租約規定等。至於「無過錯」指的是房客沒有過錯,例如房東要收回房子自住或給家人住、房東計劃大幅翻修房屋、退出出租市場,或是政府、法院要求清空房屋等。

亞太環保網絡(Asian Pacific Environmental Network)指出,另根據加州民法典部分1954,除緊急情況,房東要進入租客的單位,必須提出屬於下面的原因:維修、向新住客或買家展示單位等;房東必須至少提前24小時通知租客並獲得同意。

亞太環保網絡並指出,房東或代理人不得關閉公用服務來逼遷房客。公用服務包括:水、暖氣、煤氣、電、冷氣、電梯服務和電話。房東或代理人也不能擅自更換房客的門鎖,將房客關在門外,或者移除門窗和財產,或以任何方式試圖阻止房客進入自己的房間。

房東以維修作藉口,讓房客搬出,是常見的逼遷方法。實際上,房東有責任確保租客的房間乾淨可居住。

假若房東說裝修需要15天以上,房東需要給出合理的證明。若裝修超過15天且房東未通知房客,租客就可舉報房東違反「租客保護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