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卻違法」師可出手阻止校園攻擊 新校安規定2月起實施
教育部於2日舉行第2次校園安全諮詢會議,教育部長潘文忠(右起2)於會後記者會說明內容細節。(李侑珊攝)
教育部於2日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第2次會議,會中除了提出三方案,以強化校園安全,也包含外界最關心的維護教師管教權部分,其中增列教師「阻卻違法事由」,意思就是在教師保障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的必要管教行爲時,可採取避免自己或他人身體等緊急爲難狀況,當下如出手阻止則不予處罰,概念與自我防衛類似。相關規範預計下週就會函發各校,2月開始的新學期開始實施。
教育部今日再度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擴大邀請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兒少人權團體及22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代表與會,會中針對「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內容、訂定「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及「強化高關懷學生過渡性中介教育措施,支援學校輔導個案學生」3大議題交換意見,並由教育部長潘文忠宣佈結果。
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部分,囊括「維護教師管教權、保障學生相關權益、鏈結學校家庭及社政單位、強化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流程」等4大重要項目。
在「維護教師管教權」部分增列「阻卻違法事由」,保障教師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的必要管教行爲,以及採取避免自己或他人、身體等緊急危難,不予處罰。
潘文忠舉例說明,像是在教室發現學生攻擊另一名學生,或老師遭到學生攻擊,對此新增「阻卻違法事由」,也就是在類似緊急狀況下,爲避免師生受傷,老師可將學生拉開或推開,若學生因此受傷,老師行爲不處罰,但若老師繼續攻擊學生,則已經超過自我防衛,仍會受到處罰。
潘文忠也說,在「強化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流程」部分,明列學校得對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的特定身分學生,或發現、接獲通報學生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情形時,進行必要安全檢查,且檢查時可以不必全程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