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業監管 避免政治力干預
(圖/本報系資料照)
融資租賃業近年的快速發展,對臺灣經濟成長與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不少助力。根據金管會資料,該產業去年的市場規模已突破2000億新臺幣,與2015年的1200億新臺幣相比成長幅度高達67%。其中中小企業主通過租賃獲得的設備融資比例更高達40%,顯示租賃業在支持企業資本支出方面扮演關鍵性角色。
然而,金管會最近應立委要求計劃將大型融資租賃公司的個人金融業務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監管的決定立即引發社會各界的廣泛爭議。不僅是業者對新法規的執行細節與時間表表達疑慮,部分立委的介入更令人擔憂是否存在政治力干預專業金融監管的可能性。尤其是這種干預對於監管專業扭曲的可能後果,是否會造成中小企業主未來融資的困難度以及融資租賃業者在經營管理上面的傷害。
首先,金管會將大型租賃業的個人金融業務納入《金保法》規範可能帶來的效益包括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市場透明度的提升,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以及產業健康發展的促進。但也可能帶來業者經營成本的增加,業務創新的限制,服務價格的提升以及監管範圍的難以界定等缺點。
另外,監管過度強調合規可能讓業者縮減業務範圍,對新產品和服務的研發持觀望態度,使其業務創新受到限制進而降低市場活力。至於監管成本最終可能轉嫁給消費者,租賃服務費率價格提高會影響廣大中小企業與個人的使用意願。當然,政府也可考慮提供相關稅務優惠或補助,協助業者分攤初期的合規成本,從而減少對消費者價格的衝擊。
目前金管會預計納入《金保法》的僅針對中租、裕融及和潤等3家大型上市租賃公司,對其他6000多家小型業者的監管尚未明確,如此難以界定的監管範圍可能導致競爭不平等。因此,政府若因政治力促使監管政策倉促上路,可能損害金融監管機構的專業性與公信力。
固然消費者保護的提升是好事,但若因而導致服務費率上升,消費者實際負擔反而增加。若過於考量政治力的監管將導致業者業務的縮減,部分消費者可能面臨選擇減少的困境。至於業者必須在合規與創新間取得平衡,短期內需調整內部資源與流程來應對監管的要求,即使大型融資租賃公司也將是一大挑戰。
金管會應在立法與政策執行過程中廣泛徵求業者與專家的意見,確保政策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同時,政府需維持政策一致性,以穩定市場預期,避免外界質疑干預專業監管的公平性。唯有如此,才能平衡消費者權益保障、業者負擔與市場活力,實現產業的健康發展。(作者黃達業爲國立臺灣大學金融研究中心名譽主任、黃泓人爲國立中央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兼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