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對住房租賃企業租金、押金等進行監管
近日,爲規範住房租賃市場,廣州市制定《關於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併發布了政策解讀,要求住房租賃企業在銀行設立監管賬戶,將租金、押金等納入監管。此舉旨在解決企業不規範經營、利用“資金池”快速擴張等問題,防範資金鍊斷裂風險。
通知規定,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超過3個月或押金超過1個月的,須將資金納入監管賬戶。監管銀行根據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推送的信息,按協議約定釋放資金。若租賃合同期滿、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或法律文書明確終止租賃關係,相關資金可解除監管。
監管措施還包括加強租賃資金信息公開,住房租賃企業需在經營場所、合同及平臺公示監管賬戶信息。此外,對非居住用房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資金監管也作出相應規定。
廣州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將負責租賃資金監管工作的統籌協調,對違反規定的企業加強監管,確保租賃市場有序發展。
本文源自:銀柿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