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關3年!防金鑽鳳梨等種苗外流 政院修法增列刑罰
金鑽鳳梨。(本報系資料照)
中國大陸前年暫停輸入臺灣鳳梨,並稱有種植我國育成的臺農1號(金鑽鳳梨),引發我品種外流疑慮。行政院會16日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正草案,增訂違反農委會公告禁止輸出入得種苗、種苗收穫物或奇直接加工物,最高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違法之物沒收,並設有法人並罰規定。
本次修法重點爲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種苗之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之情形,並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增訂違反前開公告禁止情事者之刑罰、違法輸出入之物之沒收,及法人並罰規定,法人或僱主自然人將連帶處罰金。
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在行政院後記者會表示,植物品種權未經同意即輸出入或繁殖,現行會以民法訴訟方式處理。不過,過去用此方式處理侵權樣態時,因民法訴訟過長,往往耗費時間而沒有達到效果,本次修法透過加強罰則,拉高至刑罰位階,同時農委會也針對學術用的輸出有嚴謹規範,將特定材料正面表列,規範經農委會同意後才能輸出。
陳駿季說,臺灣有非常多優良種苗,包含稻米、蘭花、重要蔬果等,這些品種原先就具種苗競爭力,許多業者透過夾帶方式,移到對岸或其他國家繁殖,繁殖後這些產品會回銷或外銷到出口國,導致我國貿易競爭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