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指控警「拖行」害受傷 警:無執法過當
蔡姓男子在臉書中批評警察。(葉書宏翻攝)
24歲蔡姓男子10日晚間10時許,酒後在新北市烏來區新烏路4段與女友發生爭吵,民衆報警處理,員警取締過程中,蔡男不願意配合,警方強行上銬將他帶回保護管束,卻疑似因帶回過程中造成蔡男受傷;蔡男11晚間在臉書痛批警方「用拖行方式將他帶回。」警方則迴應,無執法過當的情況。
蔡男在臉書中表示,「我不是現行犯,更不是通緝犯,我沒有持有兇器,更沒有傷害人,只是喝酒而已,都說我自己走下去,爲何硬是要把我壓制後上銬用拖的,當時有喊痛,警員還回痛你老母!」蔡男的影片中,可清楚聽到友人大喊「他不是這樣給你拖拖拉拉的,他不是物品!」
新店警分局指出,員警受理民衆報案到場處理髮現蔡男酒醉裸露上身,並拿疑似鐵條物品敲打店家大門並大聲咆哮,爲保護其安全,依《警職法》第19條實施管束,管束過程,員警尚無執法過當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