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的記憶是被拿刀趕出去 45年如泡影!人妻悲斷虐心婚

最終的記憶是被丈夫拿刀趕出去,45年人生如同泡影,人妻選擇向法院訴請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在1979年12月結婚,不料,雙方在1986年因爲個性不合屢生衝突,小萱因而與阿國分居,未共同生活迄今已37年。小萱指控,在2001年她曾前往阿國住處商討離婚,但阿國卻暴怒拿刀將她趕出去,之後毫無來往形同陌路,她忍了45年最終決定斬斷孽緣,向法院訴請判準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提出戶籍謄本爲證,而法院函文詢問阿國的調解意願,阿國在今年(2024年)2月親自收受調解意願函,但直到法院審理終結時均未回覆,顯見阿國已知悉小萱提起離婚訴訟,卻未到場爭執,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堪信小萱的主張爲真實。

法官考量,雙方未能共同生活,足見阿國棄小萱不顧,不僅違背同居義務,也毫無返家共同生活的意願,可認阿國有拒絕同居的主觀情事。此外,阿國也未表達有何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

法官審酌,雙方分居迄今近40年,可見婚姻信任基礎薄弱,互信、互諒、互愛的基石蕩然無存,已無夫妻恩愛情義可言,雙方夫妻情分已盡,難以期待繼續共處。日前依法判決,小萱依民法第1052條第2 項之規定請求離婚,核無不合,應予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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