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地鐵能帶多大容量充電寶?容量小於20000mAh即可
本報訊(記者 張華)坐地鐵帶多大容量的充電寶能正常乘車?很多市民並不清楚。胥先生乘車時就遇到了這個困惑。他多方查詢,終於搞清楚,根據鄭州地鐵相關規定,容量20000mAh以內的充電寶可以帶着正常乘車。
5月19日,胥先生前往五一公園地鐵站乘車,在安檢時因充電寶不符合規定被攔下。怎麼會超標?
胥先生手中的充電寶容量14000mAh,是符合高鐵相關規定的,難道高鐵和地鐵的規定不一致?隨後,胥先生聯繫了鄭州地鐵客服。昨日,記者查詢鄭州地鐵官方微信公衆號得知,按照鄭州市地方標準《反恐怖防範鄭州地鐵管理規範第2部分:地鐵》地鐵限制攜帶物品目錄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質的生活用品充電寶、鋰電池不超過5塊(單個電池額定容量值<20000mAh),含有鋰電池的電動輪椅除外。以單個電池的額定容量值爲判斷標準,充電寶容量小於20000mAh經現場查驗後即可攜帶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