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起開徵

▲102年使用牌照稅4月開徵,圖左爲彰化地方稅務局局長邱森輝,右爲藝人昌明。(圖/記者蔡怡杼攝)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財政部25日舉辦102年度全國性使用牌照稅開徵宣導活動記者會,宣佈102年度使用牌照稅4月開徵,且爲落實便民服務,推出六大繳款管道

財政部表示,102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開徵,繳款書已陸續於3月底寄發,繳納期間爲4月1日起至4月30日,繳稅方式多元,除信用卡是否須支付服務費須洽各發卡機構外,其餘均免手續費

使用牌照稅繳稅六大管道分別爲1、長期約定轉帳;2、電話語音;3、網際網路;4、自動櫃員機轉帳;5、便利商店;6、除中華郵政外的金融機構

財政部提醒,超過繳納期間未繳納者,每逾兩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未繳納,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彰化地方稅務局局長邱森輝表示,102年使用牌照稅開徵626萬輛,較上年增加2.08%或12.7萬輛,開徵金額約543億元,增加11億元或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