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 4月1日起開徵
使用牌照稅自今年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日止。財政部提醒,因疫情影響無力繳稅的車主,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多可延一年或分三年繳稅,車輛若長時間不使用也可辦理停駛或繳銷,按日計徵牌照稅,未使用天數不需繳納。
財政部表示,若未繳牌照稅,逾期每2日將加徵1%滯納金,若爲5月5日前繳納,雖然是逾期案件但不會加徵滯納金,但如果是6日起就要加徵滯納金,若逾期30天未繳納,稅局將裁處最高一倍以下罰鍰並移送強制執行,行政執行署將扣押車主名下財產繳稅。
根據財政部統計,今年開徵輛數爲765.1萬輛、稅額新臺幣640.6億元,各年增2.1%及1.16%,主要爲去年疫情下,民衆選擇自行開車,帶動新車銷售數創15年新高、挹注牌照稅收。
民衆可透過7大管道繳稅,包括金融機構及超商臨櫃、信用卡繳納、ATM及活期帳戶轉帳、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納、已辦理約定帳戶扣款。
另外,民衆也可用3大E化方式,包括下載行動支付APP繳納、掃描繳款書的QR-Code納稅、已註冊健保卡、自然人憑證及TAIWAN FidO等線上繳稅。
財政部指出,金融機構繳納部分,納稅人可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臨櫃以現金或即期票據繳納。
而便利商店僅適用於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持繳款書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並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店章的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