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少女被疑偷竊 不堪人肉搜索投河自盡

12月3日,高中女生琪琪從陸豐望洋河橋上躍下身亡。前一天,因懷疑她偷竊服裝店主監控視頻截圖發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她的個人隱私信息曝光,成爲身邊同學朋友指指點點的對象。廣東陸豐警方8日立案偵查後,將服裝店主刑拘。

>>事件

遭人肉搜索少女投河

12月3日20時24分,在連續發出“第一次面對河水不那麼懼怕”“坐穩了”兩條微博後,網名爲“IforeverLm”的琪琪跳入河中,結束了18歲的生命。

家人認爲琪琪之死與一起“人肉搜索”有關。據警方通報,在陸豐市陸城某中學就讀高中的琪琪,曾於12月2日到該市東海鎮金碣路的某服裝格仔店購物。但沒過多久,琪琪購物時的監控視頻截圖就被該服裝店的店主蔡某發佈到了網絡上,並配文稱截圖中的女孩是小偷,請求網友曝光其個人隱私。

這則“人肉偷衣服女生”的信息引起熱烈反響,衆多網友紛紛參與“人肉搜索”。很快,琪琪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學校、家庭住址和個人照片均遭到了曝光。同時,網上也不乏批評辱罵之聲。

琪琪父親認爲此舉致使女兒自尋短見。琪琪姐姐在微博上公開指責涉事服裝店店主系“誣陷”,參與“人肉搜索”的網友的行爲導致“一個花季少女無奈走上絕路”。

發照片女店主被刑拘

陸豐市宣傳部副部長黃賢嘉告訴記者,經大量取證,當地警方已於12月8日立案偵查,並將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服裝店主,女性)刑事拘留。目前,相關部門繼續開展處置工作。

涉事店鋪名爲“格仔店”,位於陸豐市中心城區商業街。記者13日上午來此發現該店已經關閉。附近居民說,該店在四五天前已經停止營業。

涉事店主的微博名已更改。在名爲“格仔店Amber蔡”的新浪微博上,最新的一條微博發表於12月3日,但內容已刪除。不過相關的評論多達768條,其中絕大部分評論充滿了指責和侮辱。

核心當事人一方死無對證,一方刑拘在案,陸豐警方以辦案爲由拒絕受訪。

>>逝者

高三女生內向文靜

據琪琪的班主任介紹,琪琪就讀於高三四班,表現不錯,守紀律,比較內向、文靜。“12月2日到3日,琪琪身體都不大舒服,她說是胃痛向我請假,我也跟她父母溝通,得到確認後,我就准假了。所以事發前兩天琪琪主要在家裡。”這名班主任說。

該校副校長透露,事後他與琪琪母親溝通得知,3日吃完晚飯後,琪琪就開電動摩托車離家,其間與母親一直有聯繫,琪琪告訴家人,晚上9點左右回,但9點多時已聯繫不上,其母親開始向學校反映情況。“她年紀小,估計是微博‘人肉’帶來了一定的壓力。”這位不願具名的副校長表示。

琪琪的一些同學認爲,她在班集體並不活潑,朋友不多,加上不善傾訴,面對突如其來的“人肉壓力”,消化不了才走上了絕路。

>>聲音

網絡審判釀成命案

在網絡上,衆多網友爲逝者點亮了蠟燭,反思“人肉搜索”。一網友評論道:“一路走好,相信天堂裡不會有‘人肉"。

華南理工大學新聞學院教授李幸認爲,對於同爲90後的店主和死者,一方不曾想到“網絡暴力”會失控至超出個人想象,預估不足;一方因爲毫無社會經驗,面對“網絡審判”束手無策,直至絕望,加上個人性格等因素最終釀成命案。

“人肉搜索具有放大效應,對於生活在一個小鎮上的女孩子來說,更是感覺草木皆兵,人言可畏。面對網民居高臨下的道德審判,對未來生活產生了極端恐懼。”李幸說,問題的根源是,雙方都缺乏法律意識,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

>>背景

人肉搜索悲劇不斷上演

從2006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虐貓女”事件到2008年被稱爲“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領死亡博客”事件,到2009年“央視實習生”事件,再到如今的“花季少女投河”案件,“人肉搜索”的悲劇不斷上演,對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疑問,從未停歇。

廣州律師協會名譽會長陳舒表示,即使是犯罪分子也享有名譽權隱私權,“在網絡上曝光個人隱私信息,無疑是‘網絡示衆’,這與‘文革’時的集中宣判古時候的遊街示衆沒有實質區別。”陳舒說,國家還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提及“人肉搜索”,而關於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多見於憲法、刑法、民法、侵權責任法等一些原則性規定和行業性規範,缺乏全局統籌和可操作性。

在司法實踐中,2008年的“人肉搜索第一案”,當事人王某因“婚外情”致妻子死亡而被人肉。法院審理認爲,儘管王某有違社會公序良俗和道德標準,但依然享有名譽權、人格尊嚴依法應受到保護,最終判定兩網站侵權,並支付王某8000元精神撫慰金

2009年6月,江蘇徐州市出臺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率先向“人肉搜索”說不,此舉遭到網友炮轟。在隨後的人民網調查中,九成網友表示反對,認爲這是在封殺網絡監督,爲貪官污吏提供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