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試題及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1~20 小題,每小題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項是符合試題要求的。請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項的字母塗黑。
1.下列行爲中已滿 14 週歲不滿 16 週歲的人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是:
A.犯罪客體B.犯罪客觀方面
C.犯罪主體D.犯罪主觀方面
3.甲離婚後嫌才 3 個月的女兒乙累贅,某日將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鎖門外出。甲 5 天后回家,乙已經死在搖籃裡。法 院判決甲構成故意殺人罪,甲屬於
A.純正的不作爲犯 B.不純正的不作爲犯 C.純正的作爲犯 D.結果加重犯
4.當我國客輪停靠在美國紐約港時,德國人甲在輪船上竊取了我國公民乙價值 4000 元人民幣的財物。對於本案確立我 國刑法效力的依據
A.屬人管轄 B.保護管轄 C.普遍管轄 D.屬地管轄
5.下列選項中,錯誤的說法是
A.犯罪既遂與犯罪未遂區別的關鍵在於是否實現了預期的目的
B.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區別的關鍵在於是否着手實行犯罪
C.只有在造成法定損害結果時,才處罰過失行爲
D.未完成罪僅僅存在於直接故意犯罪過程中
6.甲爲投身恐怖主義活動而參加了某國國際恐怖主義組織,法院認定甲構成參加恐怖組織罪。甲的行爲屬於
A.預備犯 B.實行犯 C.幫助犯 D.未遂犯
7.想像競合犯之所以被認爲是實質的一罪,是因爲
A.只觸犯了一個罪名 B.只造成了一個危害結果 C.只侵犯了一個客體 D.只有一個行爲
8.如果犯罪行爲所造成的不法狀態存在,則犯罪行爲仍然存在,具備這一特徵的是
A.連續犯 B.想像競合犯 C.牽連犯 D.繼續犯
9.甲因爲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決定殺乙。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將一瓶安眠藥(50 片)摻入咖啡讓乙喝下。乙在甲的牀 上昏睡,甲離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殺。甲在山上猶豫徘徊一晝夜,心生悔意急回家,發現乙已經被人送醫院搶救,未死 。 甲大喜過望。對甲
A.按既遂犯處罰 B.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C.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D.應當免除處罰
10.關於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以防衛過當罪定罪,但是應當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B.緊急避險用於解決緊迫情況下合法利益之間的衝突
C.防衛過當的場合,其罪過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D.對於“事後防衛”的,通常按照防衛過當處理
11.齊某很想出國,無奈手中缺錢,某日趁自己做生意的朋友呂某之子小東放學之機,騙其到自己事先租用的一所房子 內,打電話要挾呂某用 20 萬元換孩子。呂某報警,齊某發現後將小東殺死。對齊某的行爲應當
A.以敲詐勒索罪和故意殺人罪並罰 B.以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並罰
C.以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的牽連犯,擇一重罪處斷 D.以綁架罪處罰
12.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
A.按照“先刑事後民事”的原則,先執行罰金,剩餘部分再支付民事賠償
B.應當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剩餘部分再執行罰金
C.以犯罪分子的財產爲限,民事賠償和罰金各佔 50%
D.先執行罰金,民事賠償部分暫緩支付
13.連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 10 年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3 年。在數罪併罰時應當採用
A.限制加重原則B.併科原則C.吸收原則D.相加原則
14.紀某因爲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7 年,刑滿釋放後 7 年,禁不住朋友的再三懇求,幫助朋友販賣了 30 克毒品。 紀某的行爲
A.屬於毒品犯罪的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B.屬於毒品犯罪的慣犯,應當從重處罰
C.屬於毒品犯罪的再犯,應當從重處罰 D.定販賣毒品罪,加重處罰
15.按照刑法的規定,追訴時效中斷的條件之一是在追訴期限內
A.犯罪分子還有其他的違法行爲
B.犯罪分子又犯新罪
C.犯罪分子逃避偵查或者審判
D.犯罪分子阻止被害人向公檢法機關提出控告
16.保險事故的證明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爲他人騙取保險金提供條件的,應當認定爲
A.保險詐騙罪的共犯 B.僞證罪 C.詐騙罪的共犯 D.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17.王某見一男子喝得酩酊大醉,神智模糊,躺在馬路邊,旁邊放一隻皮包。王某對周圍的人慌稱該男子爲其朋友,將 該男子扶到偏僻無人之處,悄悄拿走其皮包(內有現金 3500 餘元)。王某的行爲構成
A.詐騙罪 B.盜竊罪 C.搶劫罪 D.搶奪罪
18.王某假冒公安人員,以“抓流氓”爲名,對婦女李某進行脅迫姦淫。對王某應當
A.以招搖撞騙罪定罪處罰
B.以強制侮辱婦女罪定罪處罰
C.以招搖撞騙罪和強制侮辱婦女罪並罰
D.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19.下列行爲,可以判處死刑的有
A.故意傷害他人造成傷害結果的 B.以殘忍的手段故意傷害他人但是沒有造成他人殘疾的
C.過失傷害他人,並致人殘疾的 D.以特別殘忍的手段故意傷害他人並造成嚴重殘疾的
20.下列情形中,不屬於刑法第 263 條規定的對搶劫罪加重法定刑的情形是
A.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B.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C.在辦公大樓搶劫的D.入戶搶劫的
二.多項選擇題:21~25 小題,每小題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有二至四個選項是符合試題要求 的。請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項的字母塗黑。多選、少選或錯選均不得分。
21.甲唆使乙殺丙,乙將丙殺死。甲和乙屬於
A.必要共犯 B.任意共犯C.簡單共犯 D.複雜共犯
22.甲唆使乙盜竊丙的財物,乙爲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致使丙死亡。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乙構成搶劫罪的共犯
B.甲構成盜竊罪
C.乙構成搶劫罪
D.對甲而言,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罪
23.關於罪過,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犯罪故意是罪過的一種表現形式 B.犯罪過失是罪過的一種表現形式
C.罪過的本質在於:行爲人對自己行爲造成的損害結果在主觀上應當受到譴責
D.堅持罪過責任原則,意味着反對“主觀歸罪”
24.按照刑法的規定,不得假釋的犯罪分子包括
A.因搶劫罪被判處 15 年有期徒刑的某甲
B.因受賄罪被判處 10 年有期徒刑同時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3 年的某乙
C.因販賣毒品罪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某丙
D.因構成累犯而被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 7 年的某丁
25.下列行爲中,構成盜竊罪的有
A.王某在商場盜竊他人信用卡後,隨即用該信用卡在商場購買了價值 6 千餘元的手錶
B.李某在商場試衣間試穿大衣是否合適的時候,趁售貨員在與其他的顧客聊天的機會,將價值 6 千餘元的大衣穿走
C.張某在商場購買首飾的時候,趁售貨員不注意,將自己準備好的假首飾與從售貨員那裡拿來的價值 8 千餘元的首飾調換。
D.鄭某潛入他人家中,將他人價值 2 萬餘元的海洛因拿走
三.簡答題:26、27 小題,每小題 5 分,共 10 分。請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
26.簡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我國刑法對教唆犯規定的處罰原則
27.簡述侵佔罪與盜竊罪的界線
四.辨析題:28、29 小題,每小題 5 分,共 10 分。要求對命題進行判斷並着重闡明理由。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
28.請對“所有的教唆犯都是主犯”進行辨析
29.請對“沒有被法院實際判處刑罰的,就不認爲是犯罪”進行辨析
五.法條分析題:30 小題,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論。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
30.刑法第 133 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 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試說明:
(1)本條所規定的罪名、罪狀的描述類型(2 分)
(2)本條所規定的犯罪構成特徵(4 分)
(3)本條所規定的“交通肇事後逃逸”和“因逃逸緻人死亡”的含義(4 分)
六.案例分析題:31 小題,15 分。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
31.甲被檢察機關指控犯有三項罪行: 第一項,造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章的批文
第二項,該僞造的批文和所謂“中國石材進出口公司出口業務合同”,到某石材加工廠對該廠經理謊稱能聯繫出口香港 的石材業務。然後以虛構的香港某公司的名義與石材廠簽訂了 500 萬噸石材的“購銷合同”,收取合同定金 50 萬元後即不 見蹤影。一年後公安機關將甲抓獲,發現甲已經將 50 萬元定金揮霍一空。
第三項,在審訊中甲還主動交待以下的犯罪事實:甲曾經說服在國有銀行營業所工作的業務員丙、丁二人,在丙、丁值 班時由甲前去營業所假裝“打劫”,共同分贓。丙、丁同意。某日,在只有丙、丁值班時,甲衝進營業廳,用仿真手槍指向 丙、丁。丙、丁假裝害怕,將預先準備好的 100 萬元鉅款放入甲的提包中,甲攜鉅款逃走。之後,甲、丙、丁三人平分贓款 。
分析上述案例,回到下列問題:
(1)甲構成何罪?並簡要說明定罪的理由(8 分)
(2)對甲指控的第一項何第二項罪行是否需要數罪併罰?爲什麼?(4 分)
(3)對甲指控的第三項罪行有何法定量刑情節?爲什麼?(3 分)
民法學試題
七、單項選擇題:32~51 小題,每小題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項是符合試題要求的。請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項的字母塗黑。
32.下列情形中屬於民事法律事實是
A.日出 B.備課 C.贈與 D.戀愛
33.公民可以適用正當防衛方法保護的民事權利是
A.名譽權 B.生命權 C.肖像權 D.扶養權
34.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下列智力創作成果中不屬於作品的是
A.講稿 B.魔術 C.地圖 D.雜技
35.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下列財產中可以適用善意取得的是
A.首飾 B.記名有價證券 C.麻醉品 D.盜竊物
36.甲與乙訂立了租期爲三十五年的房屋租賃合同。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該合同中關於租期的約定
A.二十以下均有效B.二十五年以下均有效
C.三十年以下均有效D.三十五年以下均有效
37.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企業法人有權轉讓
A.營業執照 B.榮譽 C.名稱 D.名譽
38.甲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滿五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其配偶乙
A.只能申請宣告甲失蹤
B.只能申請宣告死亡
C.應當先申請宣告甲失蹤,再申請宣告甲死亡
D.既可以申請宣告甲失蹤,也可以申請宣告甲死亡
39.我國法律規定,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標的物被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該五年的期間屬於
A.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B.長期訴訟時效期間 C.除斥期間 D.取得時效期間
40.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以下合同中屬於實踐性合同的是
A.買賣合同B.承攬合同C.保管合同D.運輸合同
41.被宣告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間歇性精神病人,其所訂立的遺囑
A.無效 B.有效 C.部分有效 D.效力待定
42.甲在乙的畫展中看中一幅畫,並提出購買,雙方以 1 萬元成交。甲同意待畫展結束後,再將屬於自己的畫取走。此種交付方式屬於
A.現實交付 B.簡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佔有改定
43.下列行爲中屬於民事代理的是
A.代爲書寫遺囑 B.代擬發言稿 C.代買辦公用品 D.代爲主持會議
44.在債的關係中
A.債權人、債務人都是特定的 B.債權人、債務人都是不特定的
C.債權人是特定的,債務人是不特定的 D.債權人是不特定的,債務人是特定的
45.下列各項中屬於孳息的是
A.樹上的果實B.未收割的莊稼
C.銀行存款的利息D.供熱管道輸送的熱力
46.某公司生產了一種飲料,其註冊商標爲“樂哈哈”。該公司同時又將“哈哈樂”、“樂樂哈”作爲該飲料的商標予 以註冊。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哈哈樂”、“樂樂哈”爲
A.證明商標 B.聯合商標 C.防禦商標 D.集體商標
47.下列權利中不屬於民事權利的是
A.婚姻自由權B.親屬扶養權C.作品修改權D.仲裁請求權
48.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另一方
A.只能請求適用定金條款 B.只能請求適用違約金條款
C.可以請求同時適用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 D.可以選擇請求適用定金條款或請求適用違越金條款
49.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簽定的其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在未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之 前,該合同的效力爲
A.有效 B.無效 C.部分無效 D.效力待定
50.應當先履行合同債務的當事人,得行使不安抗辨權的情形是: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
A.經營狀況惡化 B.喪失商業信譽 C.轉移財產 D.更換法定代表人
51.依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爲保證人的條件是:該分之機構有
A.保證能力 B.充足盈餘 C.法人主管機關同意 D.法人書面授權
八.多項選擇題:52~56 小題,每小題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有二至四個選項是符合試題要求的。請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項的字母塗黑。多選、少選或錯選均不得分。
52.下列擔保方式中屬於約定擔保的是
A.抵押 B.質押 C.定金 D.留置
5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下列親屬中屬於近親屬的是
A.姐姐 B.祖父 C.侄子 D.外孫
54.人民法院在處理相鄰房屋滴水糾紛時,對有過錯一方造成他方損害的,應當責令其
A.排除妨礙 B.消除危險 C.賠禮道歉 D.賠償損失
55.在民法中,平等原則的基本內容是當事人
A.地位平等 B.意思自由 C.平等協商 D.等價有償
56.贈與行爲是
A.單方法律行爲 B.雙方法律行爲 C.單務法律行爲D.雙務法律行爲
九.簡答題:57、58 小題,每小題 5 分,共 10 分。請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
57.簡述表見代理的概念和構成條件。
58.簡述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區別。
十、辨析題:59 小題,10 分。要求對命題進行判斷並着重闡明理由。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
59.我國民間有一種說法:“白紙黑字,不容抵賴”。請運用合同法理論知識對其加以辨析。
十一、法條分析題:30 小題,10 分。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
60.《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130 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試運用 民法原理分析該條法律規定。
十二、案例分析題:61 小題,15 分。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
61.孫長江於 2000 年 9 月 6 日立下一份公證遺囑,其內容爲:個人所有的房屋一套(價值 20 萬元)有其妹妹孫長虹繼 承;個人存款 20 萬元中的 10 萬元由其弟弟孫長河繼承,另外 10 萬元給其女友常珊珊。2001 年 12 月 8 日,孫長江又立自 書遺囑一份,該變了原公證遺囑的內容,指定將其房屋給常珊珊。2002 年 7 月 8 日,孫長江因車禍死亡。除已成年並獨立 生活的妹妹孫長虹和弟弟孫長河外,孫長江沒有其他繼承人。孫長江的遺產包括個人所有的房屋一套,存款 20 萬元,債券6 萬元。另外,孫長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 14 萬元。
問:(1)孫長江所立的兩份遺囑中,哪一份是有效的?(4 分)
(2)對孫長江的遺產應當如何分割?理由是什麼?(6 分)
(3)如果孫長江的遺產已被分割,對其所欠王玉山的債務應當如何清償?根據是什麼?(5 分)
綜合課試題
一、單項選擇題:1~50 小題,每小題 1 分,共 50 分。下列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項是符合試題要求的。請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項的字母塗黑。
1.下列選項中,不屬於法律規則構成要素的是
A.假定 B.行爲模式 C.法律後果 D.概念
2.對法律所體現的國家意志起最終決定作用的因素是
A.國家的歷史傳統 B.國家的階級結構 C.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 D.一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
3.最早依法建立和維護代議制民主制度的法律是
A.奴隸制法 B.封建制法 C.資本主義法 D.社會主義法
4.一個國家全部法律部門所構成的有機聯繫的整體是
A.立法體系 B.法律體系 C.法學體系 D.法系
5.下列選項中,不屬於當代中國法律淵源的是
A.判決書 B.地方性法規 C.規章 D.國際慣例
6.在法律解釋中,擴充解釋是指
A.在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比立法願意爲廣時,做出比字面含義爲窄的解釋
B.在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比立法願意窄時,做出比字面含義爲廣的解釋
C.從法律條文的字面意義上來說明法律規定的含義
D.嚴格要求按法律條文字面的通常含義來解釋,既不擴大,也不縮小
7.立法體制主要是指
A.依法劃分立法權限的體制 B.依法劃分法律部門的體制
C.依法劃分司法權限的體制 D.國家權力分立與制衡體制
8.關於資本主義社會兩大法系的表述,正確的是
A.大陸法系是在普通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B.英美法系在訴訟程序方面傾向於職權主義
C.西班牙法律屬於英美法系D.兩大法系的差別在逐漸縮小,但差別還將長期存在
9.王某打架鬥毆,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其罰款 50 元,這種處罰屬於
A.刑事制裁 B.行政制裁 C.違先制裁 D.民事制裁
10.關於共產黨的政策與社會主義法律的關係,正確的表述是
A.政策對法律具有指導作用,法律對政策的實施具有保障作用,兩者相輔相成
B.政策決定法律,法律對政策具有積極或消極的作用
C.政策與法律在指導思想和制定機關方面相同,兩者不可分離
D.政策是法律的評價標準,法律是政策實施的有效手段
11.關於法律起源一般規律的表述,正確的是
A.由無強制性規範的調整發展爲有強制性規範的調整
B.由個別調整逐漸發展爲規範性調整
C.由原始社會的習慣發展爲習慣法再發展爲判例法
D.由公法爲主發展爲公法和私法並重
12.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有法律責任就必定會受到法律制裁 B.違反道德的行爲必定爲違法行爲
C.中國共產黨的監督屬於社會監督 D.法律原則具有可操作性較強、確定性程度較高的特點
13.下列選項中可以成立的是
A.西方的理性論認爲自然法高於實在法 B.判決書等非規範性法律文件可以反覆被適用
C.法律事件是指與人的意志無關的,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或消滅的事實
D.法律制定的科學性原則要求法律制定必須從最大多數人的最根本利益出發
14.關於法治的說法,正確的是
A.法治以尊重和保障人權爲核心
B.法制比法治更強調實質意義上的法律至上、權利保障的內涵
C.古希臘的柏拉圖認爲“法治應當優於一人之治”
D.實行法治表明公民的一切權利都由法律加以保障
15.我國現行憲法明確規定的公民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權利的情況是
A.見義勇爲 B.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 C.有特殊貢獻 D.現役軍人
16.我國現行憲法規定,行使憲法解釋權的機關是
A.全國人大 B.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C.全國人大常委會D.全國人大主席團
17.我國憲法修改必須由
A. 全國人大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數通過B. 全國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C. 全國人大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D. 全國人大全體代表的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數通過
18.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法律性質是
A.國家政權機關組織 B.愛國統一戰線組織 C.羣衆組織 D.社會團體組織
19.我國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的最高原則是
A.一切權利屬於人民 B.民主集中制 C.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D.政治協商
20.我國現階段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是
A. 按勞分配 B.按需分配 C.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 D.以按勞分配爲主、多種分配形式並存
21.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特點
A. 民主和專政的統一 B.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C.存在着一個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 D.知識分子是工人階級的一部分
2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核心內容是
A 民主集中制 B.國家的一切權利屬於人民 C.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D.廣泛的人民參與
23.邦聯是一種
A. 國家聯盟 B.聯盟國家 C.典型的國家形態 D.聯盟制的初級階段
24.我國現行憲法規定,民族鄉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
A.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B.制定具有民族特點的政府規章
C.採取適合民族特點的具體措施 D.自行確定經濟社會發展政策
25.在我國,礦藏、水流的所有權屬於
A. 社會 B.集體 C.國家和集體 D.國家
26.在憲法中體現“議會至上”原則最典型的國家是
A. 英國 B.法國 C.美國 D.中國
27.中國的政權組織形式是
A. 民主集中制 B.人民民主專政 C.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 D.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28.根據我國現行憲法第 31 條的規定,有權決定在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的機關是
A. 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 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C.中共中央政治局 D.國務院
29 下列各項中,不屬於特別行政區自治權範圍的是
A. 發行貨幣權 B.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C.國防權 D.立法權
30.我國現行憲法規定,國家舉辦各種學校,國家普及義務教育的範圍是
A. 職業教育 B.高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初等教育
31.有權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區域劃分的機構是
A.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B.中共中央書記處 C.國務院 D.民政部
32.具有中國公民資格的法定條件是
A. 出生在中國 B.具有中國國籍 C.年滿 18 週歲 D.沒有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
33.最早系統規定精神文明建設內容的是
A. 1787 年《美國憲法》B.1919 年《魏瑪憲法》
C.1982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D.1954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4.在中國,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機關是
A. 外交部 B.國務院 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35.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的法律性質是
A. 基層政權組織 B.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 C.基層人民團體 D.地方自治組織
36.我國現行憲法規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領導職位是
A.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B.國務院副總理 C.中央軍委副主席 D.最高人民檢查院副檢查長
37.西周時期的買賣契約稱爲
A. 契券 B.券書 C.質劑 D.傅別
38.最早規定“重罪十條”的法典是
A. 北齊律 B.開皇律 C.晉律 D.北魏律
39.秦朝中央最高司法審判機關是
A. 刑部 B.大理寺 C.延尉 D.司寇
40.唐朝規定國家機關具體辦事細則的法律形式是
A. 律 B.令 C.格 D.式
41.中國封建社會最後一部法典是
A.《大清律例》B.《大清律集解附例》C.《大清新刑律》D.《大清律集解》
42.《法經》的篇目是
A. 六篇 B.七篇 C.九篇 D.十二篇
43.《大中刑律統類》編纂於
A.唐朝 B.宋朝 C.五代 D.元朝
44.唐律中有關賦稅徵收和徭役攤派的內容規定在
A.職制律 B.徭律 C.戶婚律 D.田律
45.元朝管理全國佛教和受理憎侶訴訟的中央機關是
A.大宗正府 B.理藩院 C.宣政院 D.宗人府
46.《欽定憲法大綱》頒佈於
A.1911 年 B.1908 年 C.1907 年 D.1906 年
47.“袁記約法”是指
A.“約法三章”B.《中華民國約法》C.《中華民國臨時約法》D.《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
48.南京國民政府訓政時期的立法最高指導機關是
A.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B.國民大會C.中央政治會議D.立法院
49.新民主主義政權制定的第一部憲法性文件是
A.《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B.《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
C.《陝甘寧邊區憲法原則》D.《全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50.太平天國初期頒佈的綱領性法律文件是
A.《十款天條》B.《資政新篇》C.《太平刑律》D.《天朝田制度》
二、多項選擇題:51~63 小題,每小題 2 分,共 26 分。下列每題給出四個選項中,有二至四個是符合試題要求的。請在答 題卡上將所選項的字母塗黑。多選、少選或錯選均不得分。
51.執法的主要原則包括
A.依法行政原則 B.平衡原則 C.講求效能原則 D.發展原則
52.下列選項中,可以成立的表述是
A.法律條文是表示法律規則的形式 B.正當防衛不屬於法律責任減輕與免除的條件
C.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第一次將法律劃分爲公法與私法 D.法不溯及既往是爲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權利
53.關於普通法的說法,正確的是
A.普通法是英國在 11 世紀後逐漸形成的一種判例法
B.普通法是指針的對一般人、一般事在全國普通適用的法律
C.普通法是指中央國家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D.普通法是調整某一類社會關係的法律
54.下列選項可以成立的有
A.張某參加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的行爲屬於守法行爲
B.李某閱報時針對某影星將被 5 年有期徒刑,這體現了法律的評價作用
C.人民檢察根據羣衆檢舉對王局長的受賄行爲進行偵查的行爲屬於國家法律監督
D.方律師在爲一件產品致人傷害案代理時指出,一年前該法院在審理一起類似案件時沒有判予精神損害賠償,所以本案 也不應該給予精神損害賠償。方律師的這一思維方式屬於演繹推理
55.我國現行憲法規定,國家保護的公民合法財產包括
A.收入 B.房屋 C.儲蓄 D.其它財產
56.我國現行憲法規定,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領導人有
A.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B.中央軍委主席 C.國家主席 D.國務院總理
57.在不與我國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機關有
A.特別行政立法機關 B.省、人大及其常委會
C.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 D.省會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
58.我國現行憲法規定的宗教政策是
A.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B.不得利用宗教破壞社會秩序
C.中國的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D.不得利用宗教妨礙國家教育制度
59.在下列選項中,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不得在其中擔任職務的有
A.國家行政機關 B.國家審判機關 C.國家檢察機關 D.政協全國委員會
60.西周婚姻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A.“父母之命,媒約之言” B.“六禮”C.“七出”、“三不去”D.“同姓不婚”
61.秦朝的法律形式包括
A.律 B.編例 C.封診式 D.格
62.關於唐律中的刑罰適用原則,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A.“十惡”犯罪爲“常赦所不原”B.老年人和殘疾人犯罪可減免刑罰
C.禁止以類推方法定罪量刑 D.外國人犯罪一律依 照唐律處罰
63.清末沈家本主持的修律活動的主要成果包括
A.《大清新刑律》B.《暫行新刑律》C.《法院編制法》D.《大清民律草案》
三、簡答題:64~66 小題,每小題 8 分,共 24 分。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
64.爲什麼說法律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規範?
65.簡述民族區域自治與特別行政區自治的區別。
66.簡述《中國土地法大綱》的主要內容。
四、分析題:67~69 小題,每小題 10 分,共 30 分。要求結合所學知識分析資料回答問題。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
67.馬某與趙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02 年 7 月 8 日,兩人在飯店喝酒,馬某說起現在生意難做,不講信義的人越來越多。 趙某隨聲附和。一向愛開玩笑的馬某說:“老兄,憑咱們的關係,我就是給你張借條玩玩都放心。”馬某隨即寫了“今借趙××人民幣 6000 元”的字條,簽署自己的姓名後放在桌上。不料,幾日後,馬某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狀,方知趙某竟以該“借條”爲據將他起訴到了法院,要求他償還借款 6000 元。法院審理後認爲,馬某向趙某出具了借據,又沒有證據證明自 己非出於真實意思表示,故雙方債權債務關係成立,支持趙某的訴訟請求。
請根據法理學的有關知識和原理,談談你對法院判決的認識。
68.某地進行鄉人大代表選舉,一選區應選舉代表3名。在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和本選區選民提名基礎上,鄉選舉委員 會分別徵詢有關方面意見,最後確定正式侯選人 3 人。經過投票選舉,獲得參加投票選民過半數選票的候選人中,只有 1 人系原確定的正式候選人,另 2 人系選民自發投票選出的獨立候選人。鄉選舉委員會認爲,獨立候選人非正式確定的候選人 ,因而不予確認其當選結果,決定進行第二輪投票另行選舉。
試問在整個選舉過程中,鄉選舉委員會的行爲違反了我國憲法和選舉法的哪些規定?爲什麼?
69.請對下列文字進行簡要分析。
《唐律疏議·斷獄律》規定:“諸斷罪皆須具引律、令、格、式正文,違者笞三十。”“諸制敕斷罪,臨時處分,不爲 永格者,不得引爲後比。若輒引,治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論”。
五、論述題:70 小題,20 分。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
70.運用法理學的知識,並適當結合我國現行憲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論述當代中國公民在法律適用上一律平 等原則。
刑法學部分
一、單項選擇題
1.《刑法》第 17 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 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B
2.A
3. 故意殺人罪既可以以作爲形式實施,也可以以不作爲的形式實施,在本案中,甲實施故意殺人罪的基本行爲方式是 不作爲,所以,甲所實施的故意殺人罪爲不純正不作爲犯 B
4. 我國《刑法》第 6 條第 2 款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根據這一規定, 在我國船舶上犯罪就被認爲是在我國領域內犯罪,根據屬地管轄的原則,應當適用我國刑法。D
5.A 6.B 7.D 8.D 9.C
10. 防衛過當不是一個具體的罪名,所以對防衛過當不能定防衛過當罪。事後防衛與防衛過當完全不同,不能按照防衛 過當處理。B
11.D
12.《刑法》第 36 條第 2 款規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 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B
13.C 14.C 15.B 16.A 17.B 18.D
19.《刑法》第 234 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 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D
20.《刑法》第 263 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 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 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C
二.多項選擇題
21. 既可以由一人實施,也可由數人共同實施,當數人共同實施時,就構成任意的共同犯罪。BD
22. 轉化的搶劫罪 BC
23. 主觀歸罪是與客觀歸罪相對的,客觀歸罪是指僅僅根據行爲人在客觀上的行爲以及行爲對社會在客觀上造成的危害就追究其刑事責任,而不問其主觀上的罪過。ABC
24.《刑法》第 81 條第 2 款規定:“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AD
25. 盜竊信用卡後使用的爲盜竊罪。ABCD
三.簡答題
26.(1)教唆犯是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以及其他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意或者 雖有犯意但不堅定的人,使其決意實施自己所勸說、授意的犯罪,以達到犯罪目的的人。
(2)教唆犯成立條件爲:客觀上實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爲;主觀上行爲人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3)教唆犯的處罰原則爲:(a)對於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b)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c)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教唆不滿14週歲的人或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對教唆者應當按單獨犯論處。
27.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 退還或者拒不交出的行爲。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秘密地多次竊取或者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侵佔罪和盜竊罪的主要區別爲:
(1)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不同。侵佔罪的行爲人在持有公私財物之後才產生犯罪故意,產生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而盜竊罪的行爲人是在沒有佔有財物之前就產生了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2)犯罪對象不盡相同。侵佔罪對象是行爲人業已持有的公私財物,公私財物已經在行爲人的控制之下;盜竊罪的對象則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財物,公私財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
(3)客觀方面不盡相同。侵佔罪客觀方面表現爲侵佔行爲,即將自己已經控制下的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盜竊罪客觀方面表現爲秘密竊取行爲,行爲人採取自以爲不會被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持有人等發覺的方法竊取其財物。
(4)侵佔罪是親告罪,而盜竊罪不是親告罪。
四.辨析題
28.(1)這種說法是錯誤的。
(2)根據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可以將共同犯罪人分爲主犯、從犯、脅從犯。所謂主犯就是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的共同犯罪人。
(3)根據共同犯罪分工的不同,可以將共同犯罪人分爲組織犯、實行犯、幫助犯和教唆犯。所謂教唆犯就是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以及其他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意或者雖有犯意但不堅定的人,使其決意實施自己所勸說、授意的犯罪,以達到犯罪目的的人。
(4)由於兩種分類方法的標準不同,所以教唆犯和主犯之間存在交叉關係。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麼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其次作用,那麼就是從犯;如果教唆犯是被脅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麼就是脅從犯。
29.(1)這種說法是錯誤的。
(2) 刑法理論認爲犯罪具有三個特徵,即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當受刑罰懲罰性。其中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是犯罪的本質特徵,而刑事違法性和應當受到刑罰懲罰性是犯罪本質特徵的體現形式。
(3)應當受到刑罰懲罰性是指在行爲在應然意義上應當受到刑罰的懲罰,而與行爲人實際上是否受到刑罰懲罰無關。即使被法院判處免除刑罰,行爲人的行爲仍然是犯罪行爲。
(4) 刑事責任的實現方式既有定罪判刑型,也有定罪免刑型。被人民法院宣告有罪但是免除刑罰處罰的,同樣是承擔刑事責任的具體方式,說明其行爲仍然是犯罪行爲。
五.法條分析題
30.(1)刑法第 133 條規定的犯罪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罪狀是敘明罪狀。
(2)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 爲。交通肇事罪的構成特徵爲:(a)侵犯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b)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本罪的構成以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爲前提條件。同時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爲還導致了重大事故的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c)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實踐中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d)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
(3)“交通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爲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爲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爲人在交通肇事後爲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六.案例分析題
31.(1)根據刑法的規定,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構成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本案種甲僞造了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章的批文,所以構成僞造國家機關公文罪。
根據刑法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合同詐騙罪。本案中甲以虛構的香港某公司的名義與石材廠簽訂了 500 萬噸石材的“購銷合 同,並騙取 50 萬元的定金,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成立合同詐騙罪。
根據刑法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與國家工作人員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本案中,丙、丁是國有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甲和丙、丁合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丙、丁保管、經手國有銀行資金的職務上的便利,虛構搶劫事實,將 100 萬元鉅款 佔爲己有。符合貪污罪的構成要件,成立貪污罪。
(2)對於甲的僞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與合同詐騙罪之間不需要進行數罪併罰。因爲,甲僞造國家機關公文罪的目的是爲了 進行合同詐騙提供方便,顯然僞造國家機關公文是手段行爲,合同詐騙是目的行爲,兩者之間存在牽連關係,成立牽連犯。 根據牽連犯的處斷原則,如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處罰原則的,按照從一重處斷原則,不實行數罪併罰。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 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本案中,在審訊中甲還主動交待了司法機關沒有掌握的貪污的犯罪事實,符合特別自首的成立條件,成立自首。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甲的貪污行爲不屬於犯罪較輕的情形,所以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注意答第 1 問的時候要說明構成何罪、該罪的概念 和構成要件,並結合案例和構成要件一一對應,說明定罪的理由。第 2 問和第 3 問,法條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再次強調 要熟讀法條。對於爲什麼的問題指南中有相應論述。摘自《老妖精加強版》
民法學部分
七、單項選擇題
32.C 33.B 34.B
35.記名有價證券屬於特定主體,因而也不適用善意取得。A
36.《合同法》第 214 條規定:“租賃合同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A
37.C 38.D 39.C 40.C
41.繼承法》第 22 條規定,只有完全行爲能力人有遺囑能力,無行爲能力人和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A
42.佔有改定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方,但標的物仍然由賣方實際佔有,買方取得標的物的間 接佔有,以代替標的物的實際交付。D
43.代爲書寫遺囑中,代書人沒有獨立的意思表示,也非和第三人進行民事活動,不具備民事代理的特徵。C
44.A 45.C 46.B 47.D 48.D 49.D
50.《合同法》第 68 條第 1 款的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 能力的其他情形。A 和 C 都不準確。選 B
51.D
八、多項選擇題
52.ABC
53.《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第 12 條規定,近親屬的範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ABD
54.賠禮道歉、消除危險的適用條件和範圍。前者適用於精神性人格權遭受侵害,後者適用於已經發生危險,但尚未造成結果時。AD
55.AC
56.必須有受贈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方可成立贈與行爲。因此,贈與行爲是雙方法律行爲 BC
九、簡答題
57.表見代理是指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的民事行爲 在客觀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而實施的代理行爲。
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是:(1)存在無權代理行爲;(2)第三人在客觀上有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3)第三人主觀上是善意且無過錯。
58.用益物權是指以標的物的使用和收益爲目的而設立的定限物權,如地上權、地役權、永佃權、用益權等。擔保物權 是指爲擔保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定限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雖然同屬定限物權(他物權), 但存在明顯差別:(1)設置用益物權的目的在於對他人之物的使用收益,即實現物的使用價值,而擔保物權則在於物的交換價值,目的是以物的交換價值擔保債權的實現。(2)用益物權多爲具有獨立性的主權利,而擔保物權則具有從屬性質。(3) 用益物權的標的物主要爲不動產,而擔保物權則不然。(4)用益物權客體的價值形態如果發生變化,就會對權利人的使用收益權產生直接影響,甚至導致權利消滅,而擔保物權標的物的價值形態發生變化,並不影響擔保物權的存在。
59.(1)“白紙黑字,不容抵賴”的民間說法反映了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效力以及合同的履行原則等制度。原則上是正 確的,但有例外情況。(2)合同形式是當事人之間關於設立或變動民事法律關係協議的外在表現形式。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有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和其他形式。“白紙黑字”反映了當事人簽字的合同爲書面形式。(3)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形式所反映的內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即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 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不容抵賴”反映的是“白紙黑字”的內容所具有的法律效力,(4)“白紙黑字,不容抵賴”結合在一起,要求當事人應當遵守諾言,遵循誠信原則,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不能拒絕履行,更不能否認合同所確認的權利義務關係的存在。(5)雖然白紙黑字記載着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但發生訴訟時效超過或者存在抗辯權的情況,也容許債務人也“抵賴”。
60.(1)本條是關於共同侵權行爲及其責任承擔的規定。共同侵權行爲就是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的侵權行爲。共同侵權行 爲共同加害行爲和共同危險行爲。
(1)與單獨侵權行爲相比,共同侵權行爲具有以下特徵:主體的複合性,即有兩個以上的加害人存在;行爲的共同性,即數人的行爲相互聯繫,構成一個統一的造成損害的原因;結果的單一性,即共同的加害行爲造成了一個統一的不可分割的結果。
(3)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共同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即每個共同侵權行爲人都有義務向債權人清償全部債務。但是,在共同侵權人內部,確定每一個共同行爲人應承擔的份額,共同行爲人在償還了全部損失後,有權向其他行爲人追索。
61.(1)孫長江所立的公證遺囑有效。因爲遺囑作爲單方法律行爲,立遺囑人可以任意撤銷、變更自己所立遺囑。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囑人立有的數份遺囑內容發生牴觸的,以最後所立遺囑爲準。但是,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 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2)孫長江的遺產應當按照限定繼承、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等方式清償被繼承人的遺產債務和分割遺產。首先, 應當用尚未處分的遺產清償債務,不足部分,由遺囑處分的財產支付。其次,如果沒有債務,孫長江未處分的6萬元債券按 照法定繼承由孫長虹和孫長河均分。再次,孫長虹和孫長河還可以按照公證遺囑分別分得一套房屋和 10 萬元存款,孫長江 的女友接受遺贈後可以獲得10萬元存款。因爲,《繼承法》(第27條)規定,遺囑中未處分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 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爲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 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第33條);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第34條)。在繼 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3)如果遺產已經被分割,發現被繼承人所欠債務尚未償還的,應當先抽回法定繼承的6萬元債券進行償還,不足部分,再由遺囑繼承人和遺贈人按照其所分割財產的比例償還。孫長江欠債14萬元,先由孫長虹和孫長河法定繼承的6萬元債券中各支付3萬元;剩餘的8萬元債務,由孫長虹支付4萬元,孫長河、常珊珊各支付2萬元。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2條的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綜合課
一、單項選擇題
1.D 2.D 3.C 4.B 5.A 6.B 7.A 8.D 9.B 10.A 11.B 12. C
13.C 14.A 15.B 16.C 17.C 18.B 19.C 20.D 21.A 22.B 23.A
24. 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行使的,民族鄉不是民族區域自治地方,所以不能行使該權力。
25.D 26.A 27.D 28.B 29.C 30.D 31.C 32.B 33.C 34.C 35.B 36.A
37.C 38.A 39.C 40.D 41.A 42.A 43.A 44.C 45.C 46.B 47.B 48.A
49.B 50.D
二、多項選擇題
51.AC 52.ABCD 53.AB 54.D 是歸納推理。AC
55.ABCD 56.ACD
57.BCD 58.ABCD 59.ABC 60.ABCD 61.AC 62.AB 63.ACD
三、簡答題
64.法律是調整人們行爲或社會關係的規範,具有規範性,是社會規範的一種。同時,法律又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規範,與道德、宗教、政策等其他社會規範相比,法律具有這麼幾個其他社會規範所不具備的特徵:
(1)法律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具有國家意志性。並且,體現國家意志的法律具有統一性和權威性。
(2)法在國家主權範圍內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法律作爲一般的行爲規範在國家權力管轄範圍內具有普遍適用的效 力和特徵。而其他社會規範只對特定成員在特定範圍內有效,如宗教中的教規,只對教徒有約束力。
(3)一切社會規範都具有強制性,法不同於一般社會規範的特點就在於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國家強制性。
(4)法是有嚴格程序規定的規範,具有程序性。
(5)法律以權利和義務爲內容,具有利導性。與道德等其他社會規範主要爲人們設定義務不同,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是雙向的。
65.民族區域自治和特別行政區自治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範圍內,但有所區別。
(1)民族區域自治是在中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是爲解決民族問題而實行的;特別行政區則實行“一國兩制”,是爲祖國統一而實行的。中央對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別行政區的干預程度不同。
(2)民族區域自治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爲基礎,建立相應的自治地方,行使憲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權;特別行政區則實行高度自治,適用於港、澳、臺地區,有立法權、行政管理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3)民族區域自治依法設立自治機關,行使民族自治權和地方國家機關職權;特別行政區則實行當地人管理,自治程度高於民族區域自治,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的事務管理得比較少。
(4)民族區域自治施行國家的各項法律、政策,但可以變通執行或停止執行,同時還可以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特別行政區所施行的法律自成體系,除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外,極少數全國性法律在特別行政區實施,其他法律均不在特別行政區實施。
66.1947 年,全國土地會議在河北平山縣召開,制定了《中國土地法大綱》,其基本內容是:第一,規定土改基本任務 是廢除封建、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制定實行耕者有其田制度;第二,規定土改須遵守的原則是依靠貧僱農、團結中農、保護工商者,正確對待地主、富農;第三,規定保護土改的司法措施。一切對抗或破壞土地法大綱的罪犯,組織人民法庭予以審判和處分。該大綱是一個正確的土地綱領,體現了土地改革總路線,調動了農民革命與生產的積極性,爲保證戰爭勝利起了決定性作用。
四、分析題
67.法院的這一判決完全符合“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這一司法原則。所謂以事實爲根據,指司法機關審理案 件時,必須以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爲根據,查清事實真相。而事實有兩層含義,一種是客觀事實,另一種是推定事實。司 法機關審理案件時,應當儘量追求客觀真實,當客觀事實無法明確時,就需要根據證據的真實性、舉證責任的承擔等因素判定事實,既推定事實,以此來理訟解紛。該題中,趙某出具了借據作爲證據,而馬某又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出具借據非出於真實意思表示,則法院只能根據趙某提供的證據推定雙方債權關係成立,支持趙某的訴訟請求。
68.在整個選舉過程中,鄉選舉委員會違反了我國憲法和選舉法的下列規定。
(1)我國《選舉法》第 30 條規定,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多於應選代表的名額。由選民直接選舉的代表候選人名額,應多於應選代表名額 1/3 至 1 倍;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多於應選代表名額 1/5 至 1/2。即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差額選舉。而該選區應選代表 3 人 , 最後確定正式候選人 3 人,屬於等額選舉,違反了上述規定。
(2)我國《選舉法》第 37 條規定,選舉人對於代表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其他任何選民,也可以棄權。第 41 條規定,在選民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代表候選人 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而本次選舉過程中,獲得參加投票選民過半數選票的候選人中,只有 1 人系原確定的正式候選人,另 2 人系選民自發投票選出的獨立候選人。根據選舉法的規定,本次選舉有效,不論是正式候選人,還是獨立候選人,都應當當選。因此,鄉選舉委員會決定進行第二輪投票選舉的做法是錯誤的。
69.( 1)這段文字是唐律中關於法官必須按照律、令、格、式定罪的法官責任制度的法律規定。
(2)這段文字的基本含義是,各種案件在判決時,都必須引用律、令、格、式的正文,違反的處笞刑三十……在引用各種法律形式審判案件時,凡是屬於臨時性法規的,而且沒有經過立法程序上升爲法律“永格”的,不得作爲認定的依據,如果任意引用而致斷罪有出入者,屬故意,以故意出入罪論處;屬過失,以過失出入罪論。
(3)法官依律、令、格、式斷罪責任制度的法律規定,實際上是限制類推原則和比附制度在法律上的適用,這對於統一法律解釋和適用以及司法官員作出公正的判決具有重要的意義。
(4)依律、令、格、式定罪的意義在於,它有利於官吏奉法守法;反對任憑個人喜怒斷罪,反對法外特權,堅持法律的統一適用,堅持秉公執法,而且有利於維護封建國家統治這個大局,因而屬於中國法律傳統的民主性精華,但是在專制制 度下,援法定罪只是正面的規定,司法官的擅斷和廣泛的類推比附都是不可避免的。
(5)唐律對於依律、令、格、式定罪的法律規定,表明唐朝不但立法技術高超,顯示了語言的精練,而且也說明唐朝法律的完善。
五、論述題
70.(1)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是我國的一項憲法原則,也是司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其基本含義包括:首先,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時對於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 仰、財產狀況等,都統一適用,不允許有任何優待或歧視。其次,一切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承擔法律賦予的義務,不允許存在權利義務不統一的現象;對於公民的權利,司法予以平等保護,對違反法律的平等予以追究。第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2)我國古代法律制度中不存在法律適用上一律平等的原則,社會主義法律確立這一原則是對司法公正和平等的肯定, 是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的真正體現,在我國司法制度上是一個飛躍。我國古代法律制度中就有因爲身份歧視而在法律適用上 不平等的制度,如西周時的利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唐代的八議制度。而當代中國公民在法律適用上一律平等的原則,首先要求任何公民都不得因身份地位上的優勢而獲得超越法律之外或者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也不能因身份地位上的劣勢而 構成遭受法律制裁的根據。只有當身份地位不同的個體因同樣的違法犯罪行爲而受到同樣的處罰時,才意味着平等原則的實 現。其次,身份不僅不應成爲逃避或者受到法律懲罰的根據,也不應成爲得到或者失去法律保護的原因。這些都是對古代身 份不平等所造成的法律適用不平等的徹底否定。
(3)公民在法律適用上一律平等原則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公民在法律適用上一律平等原則是對我國幾千年來封建 身份等級觀念的徹底否定,在我國法律制度尤其是司法制度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是歷史性的飛躍。在我國現階段,認真貫 徹公民在法律適用上一律平等原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首先,可以使公民的合法權益在法律上得到充分保障。其次,可以防止任何人有超載法律之外,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再次,認真貫徹這一原則還可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最後,公民在法律適用上一律平等原則是社會主義經濟、政治、社會平等在法律上的表現,貫徹公民在法律適用上一律平等 的原則,能夠維護和促進人民各項人民平等權利的實現,增強人民對社會主義的信賴,使國家建立起政治上的凌聚力,推動社會各項事業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