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農村私宅能否買賣?到農村買房有哪些風險?

2020年,農村私宅能否買賣?到農村買房有哪些風險?

我們都知道,從相關的法律及司法審判,一般都認爲農村私宅的買賣屬於不合法的,無效的。很大程度原因是由於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卻有嚴格禁止規定,但是農村私宅買賣仍大量存在,如果一刀切,那勢必也會影響到市場的波動。那麼對於雙方已經簽訂了買賣合同,合同應該認定爲無效還是有效?城鎮戶口如去農村買房存在哪些風險? 加載失敗一、農村私宅買賣合同原則上是無效的因爲我國《土地管理法》對於農村房屋買賣和宅基地出臺了嚴格的管理規定以及政策,原則上對於農村私宅買賣是不承認的,效力待定甚至無效的態度。目前只承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買賣合同有效,但是賣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個人是無效的。我國爲什麼原則上不承認農村私宅買賣?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們國家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是歸集體經濟組織的,而個人沒有享有土地所有權,其宅基地的土地只享有使用權,集體經濟組織是可以收回的。我國的房屋土地關係是”地隨房走“,”房隨地走“,那麼如果轉讓房屋的,勢必也要轉讓土地所有權。但是農村土地所有權個人無權轉讓,因此農村私宅的買賣也就存在嚴格限制。二、城鎮戶口到農村買房的風險有哪些?1、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房屋後,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認定爲有效?如果是認定爲無效,那麼事後就會要求返還房屋,這就無形之中存在風險,產生糾紛後就風險很大。特別是有些農村住宅購買後,一段時間內需要拆遷的,那原所有權人是否依舊承認合同的存在?2、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房屋後,不能取得產權證,沒有產權證的房屋在發生糾紛時,可能存在房屋歸屬問題、一房兩賣問題等等,風險巨大。總結:農村集體或者農村經濟組織集體用地上建蓋的房子,不能向城鎮居民或者說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人員轉賣。城鎮居民或者本集體經濟組織之外人員購買的,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因此購買前應該謹慎,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