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買賣過戶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網友通過“問政唐山”平臺反映的問題:
農村房主去世,其子女想將房產賣給本村人,需要哪些手續和費用?
古冶區答覆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問題後,區資規分局答覆如下:經覈實,如果原產權證所有人死亡,需先將房產過戶到繼承人名下再進行買賣過戶。辦理宅基地買賣過戶需要以下資料:1. 房屋買賣合同;2. 契稅票;3. 原房本和土地證(不動產證);4. 地調錶;5. 詢問記錄;6. 宅基地審批表;7. 買賣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複印件;8. 宗地圖和房屋分戶圖;9. 證明、村民代表大會記錄、保證書。以上資料提交鄉鎮審批後,報至我分局登記發證,由資規分局收取不動產登記費10元。如存在任何問題,可電話聯繫5020926。
來源:唐山勞動日報
編輯:穆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