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農民有沒有權買賣?到底誰纔有權買賣?

農村土地農民有沒有權買賣?到底誰纔有權買賣? 土地是農業生產最爲重要的資源,雖然現階段種地不賺錢,大量的農村居民也選擇了外出打工,不過農民朋友對於土地的價值還是非常瞭解的,很多人都不願意放棄農村的土地,所以國家正在通過土地“三權分置”等改革,推動土地流轉、土地入股等工作的開展,提高農村土地的使用效率。然而現階段許多農村地區都存在土地被買賣的行爲,那麼誰有權力買賣農村土地呢?村委會有權利嗎?農民有權利嗎?

農村土地誰有權買賣?只有他們才能“賣”土地 首先我們就得說說農村土地買賣的形式了,目前農村地區常見的土地買賣形式有三種,第一種是違法買賣土地,即將農村耕地、荒地、山地等出售給他人,此類情況與土地徵收相類似,但不符合土地徵收的相關規定,是由於村委會、個人以及相關部門私下將土地賣出其他組織和個人,這一類行爲是屬於違法行爲,在《土地管理法》中國家就明確退訂,任何人和單位都不能夠買賣、侵佔或者以其他形式對土地進行非法轉讓,由此可見,無論是村委會還是農民都沒有權利買賣土地!

農村土地誰有權買賣?只有他們才能“賣”土地 第二種則是農村土地經營權的買賣,在土地“三權分置”改革後,國家對農村土地權益進行了區分,在保障土地集體所有權制度的基礎上,賦予了農民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從而推動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開展,這裡說的“賣”地,也就是農村居民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即在保障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保留農民土地承包經權的同時,將土地的經營權交予到其他種植戶手中,農民則能夠此項流轉獲得相應的土地流轉費用,從而提高農村閒置土地使用效率,推動農民規模化、規範化種植生產! 第三中則是農村土地有償退出,隨着現階段土地確權登記工作的開展和大量的農村居民進城落戶,國家正在爲了保障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權益和提高他們手中土地的使用效率,出臺了土地有償退出機制,即進城落戶的農村居民可以選擇將手中的土地有償交回到農村集體組織,獲得相應的補貼!

農村土地誰有權買賣?只有他們才能“賣”土地 那麼誰有權力開展農村土地流轉、土地有償退出呢? 隨着農村土地改革工作的開展,國家明確提出要保障農村居民的土地權益,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要堅持“依法、有償、自願”的原則,農村村委會和相關部門不得強迫農村居民進行土地流轉;在土地有償退出方面,國家也明確要保障進城落戶農村居民的土地權益,是否退出農村土地要以農民自願爲原則,不得以退出農村土地作爲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村委會和相關部門也無權收回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 由此可見,無論是農村土地流轉還是農村土地有償退出,其決定權都在農民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強迫農民開展土地流轉或土地有償退出!同時在土地流轉過中,農村居民一定要注意與流轉對象簽訂正規合同,並經過農村集體組織同意,避免出現流轉土地變成違法買賣土地等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