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主要國家標準必要專利SEP相關政策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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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隨着全球對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SEP)議題關注日益增加,各國的政策動態也在不斷演變。我國智慧局 (TIPO) 持續追蹤歐盟、世界智慧財產組織 (WIPO)、英國及美國的SEP相關事件及政策動態,透過蒐集網路公開之SEP相關新聞訊息,分析整理製作標準必要專利動態調查報告,期能增進產業對涉及SEP議題之進一步理解,幫助產業把握主要市場的專利佈局策略。此《標準必要專利動態調查報告》(下稱《報告》) 已於2024年7月在TIPO官網上供民衆免費下載。

《報告》主要有3大重點,包括(1) 歐盟議會選舉後標準必要專利監管草案之進展、(2) WIPO公佈《標準必要專利策略(2024-2026)》及 (3)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及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簽署標準必要專利合作備忘錄。爲了讓產業對全球SEP動態現況有更全面的瞭解,本文除了簡介《報告》內容外,也會同時介紹 UKIPO於今年2月公佈的《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2024 forward look》指引。

歐盟議會選舉後之SEP草案進展

歐盟議會 (European Parliament, EP)於2024年2月所通過歐盟執委會新的標準必要專利監管草案,基本上採納了歐盟執委會的提案,但由於EP於今年6月適逢選舉,在尚未與理事會產生共同決定,該SEP監管草案未有定論的前提下,歐盟執委會內部市場總司(DG GROW)在7月11日於歐盟招標入口網站公佈招標「標準必要專利監管草案施行細則」,DG GROW將投入32萬歐元進行協助實施歐盟SEP法規的研究,其中包含技術標準應遵守設定的法規以及SEP必要性檢查。

該招標規格徵求在SEP監管草案的範圍中,對SEP必要性檢查的實施以及相關的管理方面的研究提案,提供歐盟執委會客觀、基於事實、經濟合理的成果,主要任務有三,分述如下。

★ 任務一:提供一種定義和量化SEP法規之範圍的方法

對整個標準環境進行市場分析,其中彙整考慮的變因至少包含以下8項:

(1) SEP宣告的相關標準;

(2) 有關於標準的下游市場、中小企業在貢獻者及/或實施者中的比例;

(3) 以權利金爲基礎和免權利金的標準;

(4) 必須或已做出FRAND承諾的標準以及尚未做出FRAND承諾的標準;

(5) 正在更新及進一步發展的標準;

(6) 只有極少數貢獻者及/或實施者的標準;

(7) 存在可行的市場替代方案的標準;

(8) 相關SEP領域之全部或大部分均須接受一個或多個專利池提供的授權的標準。

在提供一種定義和量化SEP法規之範圍的方法時,還需要考慮結構方面相關市場的情況,以得出結論;該方法的建構方式還應能夠激勵符合提案政策目標的市場行爲,例如透明度以及實現高效、無縫和無爭議或低爭議的授權。

★ 任務二:制定並推薦一種對被宣告爲必要的專利進行必要性檢查的方法

由於目前許多SEP都是採自我宣告 (self-declared) 的方式,對於「必要性」沒有劃一標準,因此對於「制定一種對被宣告爲必要的專利進行必要性檢查的方法」有其必要性。但由於無法強制使用,故只能「推薦」。DG GROW要求須根據所有SEP或其代表性樣本,以現有或潛在的必要性檢查方法進行分析,包括:不同審查程度的人工評估、使用計量經濟學模型預測必要性比率、可能的人工智慧(AI)系統、或是其他可以在合理的成本下實現提案目標的其他必要性檢查方法。如果是採取樣的方法,應詳細討論所選擇具有代表性的隨機樣本、分析不同樣本數量、不同選擇方法和任何潛在偏差的影響。

★ 任務三:制定法規實施計劃,包括與推薦必要性檢查方法相關的內容。

第三項任務必須詳細描述如何在實務中實施計劃建議的方法,至少包括以下4大項。

(1) 評估人員的選擇方法,具體包括:

(I) 確定評估人員必須滿足的詳細技術要求(特別是專利、標準、工程知識和經驗所需的水平)纔能有資格進行必要性檢查;和

(II) 防止利益衝突的保證機制;

(III) 以不同能力領域來劃分,評估人員必須是該領域的專家,才能對保護不同技術的專利進行必要性審查。

(2) 評估人員在可以進行必要性檢查的不同場景中,進行必要性檢查時應遵循的具體步驟,即提交請求項對照表(Claim Chart)(所要求的SEP與相關標準之間最多有5個對應關係)由SEP所有者和SEP所有者未提供索賠表的情況 —  基於從以下方面獲得的結論:

評估人員在可以進行重要性檢查的不同場景:即在標準必要專利所有者提交請求項對照表(Claim Chart)的情況和標準必要專利所有者未提供權利要求的不同情況下,進行重要性檢查時應遵循的具體流程步驟 — 基於從以下方面實施:

(I) 確定評估人員必須滿足的詳細技術要求(特別是專利、標準、工程知識和經驗所需的水平)纔能有資格進行必要性檢查;和

(II) 防止利益衝突的保證機制;

(III) 以不同能力領域來劃分,評估人員必須是該領域的專家,才能對保護不同技術的專利進行必要性審查。

(3) 人工智慧輔助應用的使用準備工作,例如標記未來必要性檢查的結果,以便它們可以作爲未來人工智慧工具的培訓。此類人工智慧工具的功能、技術、法律、安全和維護要求的定義,以及此類用途所需的資料要求。

(4) 針對必要性檢查的適當所需費用的建議,以確保良好的品質評估和負擔能力,這對中小企業而言允其重要。

即使SEP監管草案因爲歐盟議會選舉之後不確定後續會如何進展,歐盟執委會仍不斷前進,此標案目的在協助實施歐盟SEP法規的研究,並且將必要性檢查作爲解決問題的萬靈丹。

2024歐盟議會大選在2024年6月6日至9日歐盟27個成員國的公民進行投票,選舉前已進入一讀階段之新的SEP監管草案未來可能需要重新提案立法。這份提高SEP授權的透明度的監管草案先前已於2023年4月27日公開立法提案,在歐盟議會大選前最後公開的進度是「等待理事會一讀」,根據共同決定(普通)立法程序操作規則,如果自一讀之後來舉行新的選舉,並且議會沒有要求執委會(Commission)將其提案再次提交給議會,主席可決定放棄修正案。

WIPO公佈《標準必要專利策略(2024-2026)》

WIPO的中期策略計劃(Medium-Term Strategic Plan,MTSP)在實施二年後,於2024年4月發佈了標準必要專利策略(2024-2026)(簡稱《SEP策略》),制定了WIPO在SEP領域的三年策略計劃。依據WIPO之MTSP使命,其中的「兼顧各方利益」在專利授權和實施中具有特殊的含義,因此SEP策略基於中立性、互補性及自願性三個核心原則,設定WIPO作爲全球對話的論壇、知識和資料來源、友善協定的場地、及作爲服務提供者等4大策略方向。

USPTO與UKIPO簽署標準必要專利合作備忘錄

美國商務部智慧財產權副部長暨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局長Kathi Vidal與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執行長Adam Williams於2024年6月3日簽署了一份新的諒解備忘錄(MOU),爲雙方之間的合作提供了框架供兩個IPO就SEP相關政策進行了磋商。

USPTO局長Kathi Vidal(左)與UKIPO執行長Adam Williams;照片來源:USPTO官方

作爲標準制定過程的一部分,專利所有者可能同意按照公平、合理和非歧視 (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FRAND) 條款授權其標準必要專利。

Kathi Vidal表示「標準涉及現代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視訊壓縮、無線通訊技術、電腦連接標準、汽車技術等。與UKIPO 此一重要合作將有助於我們合力建立一個公平、平衡的國際環境。

依據協議條款,USPTO和UKIPO將朝以下方向努力:

(1) 進行合作活動,促進有關SEP政策事務的協作和資訊交流,以更有效確保平衡的標準生態系統。

(2) 探索方法以教育中小企業尋求實施或促進制定公平、合理和非歧視性技術互通性標準之發展。

(3) 研究提高技術互通性標準公平、合理和非歧視性授權透明度的方法。

(4) 與利害關係人進行外展活動,以提高對SEP相關議題的認識。

(5) 討論將更多審判管轄權納入USPTO和UKIPO有關SEP的業務的方法及手段,包括探索進行更廣泛討論的場所。

UKIPO 《2024年SEP前瞻性》指引

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於2024年2月公告了《2024年SEP前瞻》指引 (Guidance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2024 forward look》,下稱《指引》。

《指引》指出,UKIPO 已向相關部門首長報告調查結果,並商定有關SEP的關鍵目標,包括以下3點:

(1) 協助SEP實施者,特別是中小企業,駕馭並更好地理解SEP生態系統和公平、合理和非歧視(FRAND)許可;

(2) 提高SEP生態系的透明度,包括定價和必要性 (essentiality);和

(3) 提高爭議解決(包括仲裁和調解)的效率

爲了實現以上目標,英國政府目前重點關注2024 / 2025年稍後開始公共技術諮詢之前,引入關鍵的非監管幹預措施。這些措施將涵蓋SEP框架和FRAND授權。

非監管幹預措施以及未來技術諮詢的細節如下。

(1) 引入英國標準必要專利資源中心 (SEPs Resource Hub):

據瞭解,資源有限的中小企業和規模較小的創新者(通常稱爲實施者)往往對SEP生態系統瞭解不多;這包括有關授權、定價、重要性和爭議解決的資訊。UKIPO的目標是在2024年5月前推出線上SEP資源中心。指引包括爭議解決流程、專利池資訊,以及發生爭議時的法庭程序。

SEP資源中心不是靜態的,將隨着時間的推移而不斷髮展;其內容將持續更新,包括在未來的技術諮詢後,工作小組所提出的建議。

(2) 國際合作以及加強與標準制定組織 (SDO) 的接觸

UKIPO瞭解SEP是一個全球性問題,因此將目標放在國際層面就這些問題進行更多協調。另一方面,政府也將加強與標準制定組織(Standard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s,SDOs) 在智財權政策和中小企業參與標準化方面的接觸。

UKIPO指出當局仍在考慮其他有助於改善SEP運作的選項,並將於2024年後期接受全面、正式的技術諮詢。在磋商結束及聽取了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後,部門主管將決定繼續進行那些工作。

SEP未來關注點

智慧局TIPO指出,《報告》在2024年第2季觀察到各國及WIPO透過在政策上提供充分SEP資訊以改善資訊透明性問題,WIPO及UKIPO更具體在策略中提到設置SEP專頁,解決SEP的資訊分散問題,提供專業知識及資訊以協助需要的利害關係人充分理解關鍵性問題並降低爭議解決成本。歐盟SEP監管草案中則設置能力中心達到相同目的。另外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必要性檢查也是在各方政策文件中共同的部分,從過往訴訟案例以及歐盟與英國徵詢各界意見調查報告中對於必要性檢查方法上尚未有一致性,然此爲SEP爭議問題的核心,隨着各國或國際組織的政策推進,可樂觀預見必要性檢查將有一套各方所能接受的規則。

參考資料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臺灣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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