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套房源,拎包入住!淄博一地開始申報

近日

高青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保障服務中心發佈

高青縣2024年租賃型人才公寓報名公告

一起來看看吧

爲發揮住房對人才的吸引和集聚作用,優化人才發展環境,高青縣委、縣政府全力推進人才公寓建設工作,近期,擬對高青縣華潤租賃型人才公寓進行分配。結合實際,現將高青縣租賃型人才公寓報名工作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及範圍

1、高青縣人才公寓面向“淄博人才金政37條”下發後(2019年11月21日以後),新到高青縣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職工作或創業,並與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才分配(需在2019年11月21日之後首次在高青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並繳納養老保險);

2、租賃型人才公寓面向全日制專科、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級工班(含)以上畢業生及相當層級人才分配。取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學歷且按照研究生學歷招錄的人才,經認定後,可參照相應的研究生學歷申請人才公寓;

3、本人及家庭成員(配偶及未婚子女)在高青縣無住房(不包含宅基地)。

二、申請及分配程序

(一)申請

符合人才公寓申請條件的申請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簽署《高青縣人才公寓誠信申報承諾和授權查詢書》。

(二)初審

用人單位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在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於2024年11月11日前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保障服務中心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高青縣人才公寓申請審批表》(附件1);

2、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複印件;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配偶及未婚子女)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複印件或單身承諾(附件3);

4、申請人畢業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學信網打印)、學位證書、人才稱號證明文件等複印件;

5、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複印件;

6、《高青縣人才公寓誠信申報承諾和授權查詢書》(附件2);

7、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職工作或創業的人才需提供工商登記信息、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材料;

8、初審意見公示材料(複印件及公示照片)。

(三)複審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保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住建中心)對用人單位提交的人才公寓申請資料進行分類彙總,分別發送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自然資源局、縣科技局、縣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對人才資格進行聯審複審,各單位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審覈結果予以蓋章書面反饋。經審覈合格的,納入綜合評分排序範圍,不合格的取消排序資格並通知用人單位。縣住建中心按照人才類別,根據《高青縣人才公寓分配評分標準》(附件4),對審覈合格的申請人進行綜合評分排序,排序結束後,按照分配房源情況與排序結果確定入圍人選。

(四)公示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保障服務中心將入圍人選和排序結果在高青縣人民政府網站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爲5天。經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納入選房名單。

(五)選房(時間另行通知)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保障服務中心發佈選房通知,根據排序結果組織公開選房(住房面積標準見附件5),納入選房名單的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按順序挑選房源並簽字確認,選房結果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爲5天。公示無異議後,向已經選房的申請人發放《人才公寓配租確認書》。

(六)簽約

申請人在選房結束後30日內,持《人才公寓配租確認書》、身份證件等材料與運營管理單位、申請人所在單位簽訂三方租賃合同,交納相關費用,辦理入住手續。

三、租賃型人才公寓房源情況和租金費用

(一)房源情況。高青縣租賃型人才公寓位於黃三角物聯網產業園(高青縣實驗中學南門對面),目前房源共206套,主體建設已全部竣工,室內基本配備牀、牀墊、牀頭櫃、沙發、茶几、書桌、椅子、電視櫃、吊櫃、窗簾、壁櫥、浴霸、空調、鞋櫃等傢俱家電,達到分配入住條件。具體房源信息見房源明細表(附件6),若申請人數較少,本次實際提供房源數量可進行調整。

(二)租金費用說明。對省級及以上高層次人才免租金;領取政府生活補貼的人才(不含專科畢業生),租金按照市政府公佈的本區當年住宅市場平均租金的80%確定;未領取政府生活補貼的人才和專科畢業生,租金按照本區當年住宅市場平均租金的50%確定(高青縣市場平均租金9元/月·平方米)。以限定租金租賃的面積,按照不同層次人才應享受的住房建築面積標準覈定,超出部分按照市政府公佈的項目所在區縣當年住宅市場平均租金收取。

租賃期間的水費、電費、電梯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四、其他相關政策

(一)符合規定條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層次享受相應的住房面積標準(見附件5)。每個家庭(含1人家庭)只能租賃一套人才公寓房源;工作地在高青的符合淄博市人才公寓申請條件的人才可根據自身實際選擇租賃高青的人才公寓,不再享受市級人才公寓保障;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或其他特需人才,租賃高青縣人才公寓的,可一事一議。

(二)租賃型人才公寓運營管理單位應結合承租人意願,與其簽訂不超過3年的租賃合同。租賃期滿仍繼續租賃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由個人通過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覈查後,仍符合申請條件的辦理續租手續並按市場租金繳納房租(從租賃期限滿3年之日起計算),累計租賃人才公寓的最長期限不超過5年。已按照《淄博市高層次人才安居房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實施免租金保障的省級及以上高層次人才,最長租賃期限不超過5年。購買住房或產權型人才公寓的,在交房後1年內(從開發建設單位通知辦理交房手續之日起計算)應退出所租賃的人才公寓,自購房之日起(從網籤備案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房租按照按市政府公佈的房源所在區縣住宅市場平均租金繳納。租賃人才公寓期間申請其他租賃型人才公寓項目或者機關週轉房的,須辦理已租住房源退房手續後申請。

(三)選房時連續3次呼叫入圍申請人順序號及姓名未應答的,視同該申請人未到場,由下一序號申請人遞補,同時,將該申請人列在當日其餘尚未選房的入圍申請人之後選房。參加選房因個人原因未選擇房源的、選房截止日仍未到場選房的(本人選房前書面提出申請的除外)、選房結束後30日內未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爲自動放棄,2年內不再受理其人才公寓保障申請。

(四)對弄虛作假騙取分配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一經覈實取消其分配資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內取消相關單位和人員人才公寓申請資格,並納入企業徵信系統。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依法追究單位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在人才公寓分配工作中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租賃型人才公寓退出

租賃型人才公寓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運營管理單位可終止其租賃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人事關係調離本地或者不在本地工作和生活的;

2、在本地通過購買、贈予、繼承等方式取得私有住(含購買產權型人才公寓)房的;

3、出租、出借、改變所承租的人才公寓用途且拒不改正的;

4、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的人才公寓,拒不恢復原狀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所承租的人才公寓或者未按規定繳納租金的;

6、提供虛假資料、隱瞞家庭住房條件,騙租人才公寓的。

五、申報時間地點

1、申報時間: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申報地點:高青縣清河路9號(機關綜合辦公樓)住建中心4樓423室。

3、諮詢電話:0533-6987076

本公告由高青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保障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1:高青縣人才公寓申請審批表.docx

附件2:高青縣人才公寓誠信申報承諾和授權查詢書.docx

附件3:單身承諾書.docx

附件4:高青縣人才公寓分配評分標準.docx

附件5:高青縣人才公寓住房面積標準.doc

附件6:高青縣租賃型人才公寓房源明細表.docx

高青縣人才公寓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來源:高青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保障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