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臺南男國中肄業 假冒律師打官司判7月
臺南甘姓女子去年底發生交通事故,因理賠問題在臉書發文求助,接到1名自稱法扶基金會陳律師的私訊,談妥以友情價2萬元,協助她處理民事求償事宜,事後她到分局請教後續肇事提及此事,經警查證有異,逮捕國中肄業的21歲黃姓男子,法官認他犯行使僞造私文書罪處7月。
檢警調查,黃男曾冒用醫生、警察、檢察官、冷氣維修工等涉犯詐欺、僞造文書等前科多次,其中僞造文書被判8月,去年12月6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未料,出獄隔天7日,他又假冒律師犯案。
黃自身並未取得律師資格,仍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日前見甘女在臉書社團發文詢問行車消費糾紛的法律問題,去年12月7日1時許,以暱稱透過Messenger,表示可以協助她辯護,並相約以Line保持聯繫。
黃再以Line暱稱「陳律師」取信於甘女,並於同年月10日傳送其所僞造陳律師名片,佯稱只要繳納訴訟費用5960元,即可處理訴訟業務,相約12日中午12時許在百貨公司內,當場交付5960元給黃。
黃以僞造「法律扶助基金會臺北分會收費證明單」,以收款人「陳律師」名義提供收費證明單及「陳律師」委任狀等,交給甘女。後她向警方求證後,發覺黃並非律師,與警方合作,同年月21日下午3時40分許,與黃相約在咖啡店,佯稱交付友人委任費2萬元,經警當場逮捕現行犯。黃坦承犯行。
臺南地院審酌,黃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破壞一般人民對司法信賴,並損害國家設立律師專業證照公信力及國家司法秩序、甘女受騙金額,兼衡黃前有冒用醫生、警察、檢察官、冷氣維修工等涉犯詐欺、僞造文書等案件,坦承犯行,已與甘女達成調解,惟未支付應付款項。認黃犯行使僞造私文書罪處7月,可上訴。
去年12月21日下午3時40分許,甘女與黃男相約在咖啡店,佯稱交付友人委任費2萬元,經警當場逮捕。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