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女「還人情」被相親對象困鄉下 警:你們已是夫妻!
▲父母爲「還人情」,讓女兒和不喜歡的男生相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23歲的湖北女孩王琳11日在網上求救,稱自己被困在雲南文山一個山村裡,起因是她被父母叫來和當地一個30歲的男子相親,相親後想離開卻遭到阻攔。王琳之後找到機會報警,但民警認爲,既然雙方父母認同,「你們兩個可以說是夫妻了」,必須徵得父母同意才能離開。(編按:警方13日闢謠稱,王琳並未受到任何威脅、控制以及傷害,且兩人認識多年,目前王琳已經自行離開文山。)
據《每日人物》報導,王琳在父母的要求下,今年3月初辭掉了在廣州的工作,隻身一人來到雲南文山市德厚鎮的一個鄉村,和父親朋友的孩子—30歲的李強見面。因李強的父親曾幫過王琳家,這次相親被認爲是還人情,加上王爸王媽認爲李強是個「可靠對象」,但王琳一直表示不願意。
報導指出,這次來到雲南,王琳是不想「家裡做的太難看」,但讓她沒想到的是,在向父母表示想離開後,卻被父母拒絕。王爸王媽不僅讓她先習慣在雲南的生活,並打算在年底或明年讓二人在當地成婚。
▼王琳在微博樹洞(匿名尋求幫助處)投稿,敘述自己的遭遇。(圖/每日人物)
王琳說,從3月10日來到雲南文山後,幾乎沒好好吃東西,活動範圍只有一間房子,並且李強無時無刻都會在她身旁,「就算是坐着玩手機也要跟我待着。」王琳隨後想要求救,然而最近的集市開車也要40分鐘,周圍的環境也讓她覺得不樂觀,「前後左右都是山,沒有滴滴(網約車),沒有外賣,周圍都是中老年人,交流也不說普通話(國語)。」
王琳12日下午報警說明情況,但李強也打電話給警察,稱王琳是自己女朋友,沒什麼事不需要出警。一小時後,王琳再次報警,隨後兩人被帶到警局。負責做筆錄的民警稱,二人之間的糾紛是民事層面上的,必須二人協商,並稱要聯繫王琳的父母,徵求她父母的意見。
王琳表示,自己已是成年人了,並不願意聯繫家長。警方告訴她,必須聯繫,這是家庭事件,況且李強也沒有對王琳「怎麼樣」;二人之間的關係是「家裡的關係」,所以必須經過父母的「同意」。
民警還認爲,王琳向微博樹洞投稿的行爲「造成了不好的社會影響」,所以必須解決清楚後才能離開。在雙方進一步爭執下,民警讓步說可以不聯繫家長,只要二人協商清楚即可。王琳反問說,「那要是商量不好,我還要跟他回去?」該民警回覆稱,無法回答該問題。
雙方僵持不下,民警說,既然王琳已經答應來到這裡,雙方父母也都認同,「那二人某種意義上已經是夫妻了。」面對王琳反問「怎麼可以證明是夫妻」,民警回說,「你怎麼證明不是夫妻」,當地有很多沒有結婚證的夫婦,孩子都生了,只是不受法律保護而已。之後,民警讓王琳和李強自己協商,並以下班爲理由離開了警局。
報導稱,王琳表示,李強想讓她先和自己回家去,第二天一同前往父母處。但王琳並不願意,「我要是跟他一起回我家,我一定被我爸媽打死。」
李強的姐姐、姐夫13日下午來到李強家中,並告訴王琳,「你把你寫的話快點刪掉!你不考慮後果!」同時,王琳的母親看到新聞後,通過微信指責王琳,「你發出了這些東西怎麼不去死,還活着幹什麼?」
王琳表示,母親說出這樣的話,自己不會再考慮回家的可能,也想盡快離開。目前幾名當事人都在進行溝通,婦聯人員也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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