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成年不起訴 偷渡來臺未遂 12港人最重判3年
12名港人涉嫌偷渡赴臺昨日判刑。有2名未成年嫌犯不作起訴,2人昨日已移交港警。(美聯社)
12名港人涉嫌偷渡赴臺在深圳被拘留逾4個月,昨日判刑。其中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鄧棨然有期徒刑3年、喬映瑜有期徒刑2年;李宇軒等8人以偷越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另有2名未成年嫌犯不作起訴,2人昨日已移交給港警。
《香港國安法》上路後,今年8月2名港人慾從香港偷渡來臺,遭廣東省海警截獲,拘留在深圳市鹽田區看守所。日前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對其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涉嫌偷越邊境罪,向鹽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歸案後,鄧棨然等10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表示認罪認罰。
深圳鹽田人民法院昨日就12名港人涉偷越邊境案判刑。法院公佈,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鄧棨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處喬映瑜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5千元;以偷越邊境罪判處李宇軒等8人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案件中2名未成年嫌犯黃臨福和廖子文,鹽田人民檢察院公佈,兩人承認偷越邊境罪,但檢察院不作起訴,昨日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被送往天水圍警署。兩人將接受14日強制隔離,隨後會就在港涉及的案件出庭。
部分家屬透過「十二人關注組」播放錄音表示判刑太重,盼大陸當局可以提供探訪詳情,早日見子女一面。
歐盟關注此案,指審判並非公開進行,外交代表和家庭不能聽審,各被告亦不能選擇代表律師,呼籲中國當局確保程序公義和正當法律程序,立即釋放12人,並將他們迅速送回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