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偷渡案宣判!10人判7月至3年 2未成年人獲不起訴

▲12港人偷渡被拘深圳家屬出面提出訴求。(圖/路透社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12名香港人涉嫌偷渡臺灣案30日宣判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指出,涉及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被判有期徒刑3年,處罰金2萬元(人民幣,下同),被控同罪的喬映瑜則判有期徒刑2年,罰款1.5萬元。

涉及偷越邊境罪的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各判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另外,有2人因未成年,獲不起訴,將依法遣送出境。

鹽田區人民法院表示,鄧棨然、喬映瑜今年8月根據他人安排,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臺灣,由鄧棨然購買偷渡船隻,於23日凌晨分別聯繫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以及兩名未成年人,在香港西貢布袋碼頭會合。

法院指出,12人共同乘坐鄧棨然駕駛的船隻,企圖偷渡臺灣,於8點多於廣東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獲,一行人被依法拘留,9月30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法院認爲,鄧棨然、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人數衆多,已構成組織他人偷渡邊境罪;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違反邊境管理法規結夥偷越邊境,情節嚴重,已構成偷越邊境罪。

法院提到,歸案後,鄧棨然等10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表示認罪認罰,根據檢察機關指控犯罪事實,以及各被告人委託律師的辯護意見,鄧棨然、喬映瑜是受他人組織實施犯罪,屬於從犯,可依法減刑,鄭子豪等8人可依法從輕處罰。

法院還說,12人中有2名屬於未成年人,獲不起訴,將依法遣送出境,交予港警處理。

法院也強調,部分港籍與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被告人家屬旁聽了案件的公開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