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醉駕被查,他撞人致死後當場逃逸!哪個罪責更大?
(原標題:擔心醉駕被查,他撞人致死後當場逃逸!哪個罪責更大?)
追尾後的二次事故
致一人死亡
2020年10月11日6時許,在北環大道發生了一起兩小車追尾事故。事故發生後,雙方司機下車查看。其中一方司機在事故後方擺放三角警示牌時,卻被另一輛小車撞到。遺憾的是,傷者經送醫搶救無效,最終不幸身亡。
2020年10月11日
造成二次事故的肇事司機
事發之後竟沒有做任何停留
反而逃之夭夭
事發突然司機逃逸
事故發生後,深圳交警立即趕往事故現場。民警在對追尾事故的另一方司機進行詢問時,這名司機表示事發太突然了,他根本就看不到事情的經過,也沒看清肇事車輛的車牌,甚至連車輛顏色都不清楚。
茫茫車流,究竟哪輛車纔是肇事車輛?
肇事司機撞人後爲何徑直離開
是不知情還是另有隱情?
就在案件偵查陷入困境時,深圳交警接到了一通來自出租車司機的報警電話,正是這通電話,打破了案件調查的僵局。
出租車司機:
當時我親眼目睹了整個事故的過程,我看到一個人在車尾擺三腳架,我前方一臺黑色奔馳車撞到了那個在擺三腳架的人,撞到人後那臺黑色奔馳沒有停車直接開走了。當時我就想撞了人怎麼能跑呢,我就果斷地按了行車記錄儀,把證據保存。
據瞭解,提供線索的出租車司機當天正好經過事故路段,其車輛的行車記錄儀完整、清晰地記錄下了事發的全過程,以及肇事司機逃逸的過程。
隨後,深圳交警根據
出租車司機提供的線索
2小時偵破逃逸事故
肇事司機系醉駕
經視頻追蹤,深圳交警發現一輛黑色的奔馳小車有重大的肇事嫌疑,隨後深圳交警對該車行駛軌跡進行分析,確認這輛黑色奔馳小車便是肇事車輛,事發後停放於南山一小區內。
掌握這一情況後
深圳交警立即出動
並找到了肇事司機賈某
肇事
車輛
碰撞部位
醉駕
交警現場對肇事司機賈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爲222mg/100ml,血檢結果爲172.97mg/100ml,已達醉酒駕駛標準。
至此,該起肇事逃逸事故告破
此時距離事故發生僅2小時
經詢問,肇事司機賈某表示自己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但是因爲喝了酒怕被抓獲,所以才心存僥倖駕車逃離現場。目前,賈某因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
醉駕
醉酒駕駛+肇事逃逸
賈某將面臨什麼樣的嚴重後果?
酒駕致人死亡
會比逃逸的罪責更嚴重嗎?
答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涉及飲酒後、醉酒或逃逸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禁駕。
酒後駕駛致人死亡
屬於交通肇事罪的從重情節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亡交通事故逃逸的
也屬於交通肇事罪,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後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的,將面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事故發生後
若賈某第一時間報警
他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賈某選擇了肇事逃逸
那麼他將面臨的是
至少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同時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禁駕
這麼一比,孰輕孰重
相信大家都清楚了
發生交通事故都是大家不願意的事情
但是既然已經發生了
就應當立即停車,妥善處理
1.現場取證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應該第一時間停車,對於輕微交通事故,可在拍照取證後,將車輛移至安全區域,不妨礙道路交通正常通行。
若是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當第一時間搶救受傷人員,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必要時可尋求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予以協助。
3.報警求助
在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迅速報警,如需人員救助支援可在報警時標明事發時間、地點及受傷人員情況等信息,並等待警力支援。
切勿心存僥倖肇事逃逸
因爲,從你選擇逃逸的那一刻起
便註定了犯罪事實
將會面臨更加嚴厲的懲處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