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車撞人致死,賠償責任該誰擔?

快遞車撞人,責任該誰擔?

江蘇:釐清新業態中各參與主體責任

依法抗訴維護受害人合法權益

“檢察機關抗訴後,案子改判了,我們跟快遞公司、快遞網點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現在他們每月給付賠償款,我母親不用再爲養老發愁了……”8月5日,江蘇省徐州市檢察院民事檢察官接到葛某女兒打來的電話。電話中,葛某女兒感謝檢察機關通過依法監督最大限度維護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快遞車肇事

事故賠償引發爭議

2018年12月4日,天氣有些陰冷。葛某出門遛彎時,被駕駛電動三輪車着急配送快件的快遞小哥楊某撞倒在地。雖然被及時送往醫院,但葛某最終還是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交管部門認定,楊某負事故全部責任。2019年11月18日,楊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葛某的老伴彭某沒有工作,老兩口的生活一直靠葛某的退休金維持。葛某突然去世,彭某感覺天都要塌下來了。事故發生後,彭某和女兒將楊某及快遞網點負責人葉某、快遞網點所屬的某快遞公司起訴至法院,訴請賠償醫藥費、死亡賠償金等損失共計81萬餘元。

法院審理查明,葉某經營的快遞網點並無營業執照,開業還不到半年。2018年7月,葉某通過加盟方式取得某快遞公司授權,配送該公司分派的快件以及攬收快件,雙方按比例分配收益。爲此,葉某支付了加盟費、風險保證金、網絡建設費、平臺使用費。葉某與某快遞公司在簽訂的《鄉鎮合作協議》中明確約定,發生人身損害等事故時,由葉某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法院認爲,楊某雖然是在配送快件過程中肇事致葛某死亡,但楊某與某快遞公司不存在僱傭關係,也沒有管理關係;根據該快遞網點與某快遞公司簽訂的《鄉鎮合作協議》,快遞網點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某快遞公司不承擔責任;楊某是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死亡,葉某作爲僱主,應承擔賠償責任;楊某負交通事故全部責任,具有重大過錯,因此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019年8月23日,法院一審判決葉某賠償彭某母女67.8萬元,楊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葉某、彭某母女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19年11月21日,徐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葉某不服,申請再審。2020年,江蘇省高級法院作出裁定,駁回其再審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葉某隻賠償了1.2萬元後,再無財產可供執行,楊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已入獄服刑,亦無賠償能力。

申請監督

內部協議豈是免責“金牌”

“楊某是給某快遞公司送快件,葉某的快遞網點其實是給某快遞公司打工的,快遞公司憑啥不承擔賠償責任呢?”2021年6月,彭某在女兒的陪同下來到徐州市檢察院申請對這起民事生效裁判案件進行監督。

檢察官聯席會討論案件。

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調取卷宗審查,梳理出幾個關鍵爭議點:楊某究竟受僱於哪一方?快遞網點與某快遞公司之間究竟是什麼關係?快遞網點與某快遞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能爲快遞公司免責嗎?

檢察官聯繫到葉某,葉某也是一肚子委屈:“快遞公司收取平臺使用費等一系列費用,還按件抽成,卻不承擔任何責任,我不服!我當時之所以簽了合作協議,完全是胳膊擰不過大腿,我不籤他們能讓我加盟嗎?出了事,責任都是我的,他們撇得一乾二淨,太不公平了!”

“楊某是快遞公司派到網點的,還是你自己聘用的?”檢察官追問。

“楊某是我找來送快件的,按件計酬,受網點管理,由網點發工資。他跟快遞公司沒簽過勞動合同,我也沒跟他簽過協議,就是口頭約定。”葉某說。

承辦檢察官對以上調查進行了初步研判:從法律上說,葉某開辦的快遞網點沒有營業執照,無法認定楊某與快遞網點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只能認定葉某與楊某之間是個人之間的勞務關係。根據事故發生時適用的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即使要承擔責任,也應該是作爲接受勞務一方的葉某承擔賠償責任。

問題的關鍵是,葉某與某快遞公司之間是什麼關係?誰應當承擔責任?

經營快遞業務必須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而無資質的葉某何以無證開展快遞業務?帶着這個疑問,承辦檢察官前往郵政管理部門瞭解情況。

經查閱登記備案材料檢察官發現,葉某的快遞網點屬於某快遞公司的末端網點,即快遞公司設在鄉鎮、村、學校等特定區域,爲用戶直接提供收寄、投遞快件等快遞末端服務的經營場所,因而並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僅需向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備案即可。備案材料還顯示,該末端網點的設立類型爲“企業直接設立”,即由某快遞公司直接設立,由葉某負責經營。

檢察官又調取了刑事偵查卷宗,覈實肇事車輛的基本信息,發現快遞車懸掛了兩塊車牌,經調取公安機關車輛登記材料,覈實其中一塊爲公安交管部門登記核發的車牌;另一塊是某快遞公司發放的標有該公司統一序列編號的內部車牌,而且車輛駕駛人登記信息所載電話號碼也是某快遞公司負責人的電話號碼。

一番調查下來,承辦檢察官判斷,本案應認定爲無資質的葉某借用某快遞公司資質從事快遞業務,兩者之間是通俗意義上的“掛靠”關係。

檢察官認爲,快遞行業是交通運輸業的一個分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掛靠形式從事運輸經營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雖然某快遞公司與葉某簽訂了協議,約定若發生事故,葉某自負責任,但該協議只是雙方內部的約定,對外不發生效力,不能對抗第三人。因此,葉某與某快遞公司作爲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應對本案事故承擔連帶責任。

依法抗訴

快遞公司不能免責

然而,某快遞公司並不認“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個理兒。承辦檢察官雖對其多次釋法說理,但快遞公司負責人仍堅持認爲,公司與葉某籤的協議已明確,快遞網點發生任何事都與公司無關,責任都應由葉某自行承擔。

鑑於此,檢察機關決定依法監督。2021年8月30日,徐州市檢察院提請江蘇省檢察院抗訴。提抗意見書闡明:葉某的快遞網點並未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其自行出資租賃經營場所、招聘快遞員、購買配送快件的車輛,通過支付加盟費、平臺使用費等的方式借用某快遞公司資質攬收及配送快件,顯然屬於掛靠某快遞公司從事運輸經營活動。某快遞公司與葉某簽訂的合作協議,只在合同相對人之間發生效力,依法不能對抗第三人。

江蘇省檢察院經審查認爲,楊某作爲某快遞公司末端網點的工作人員,持該快遞公司辦理的快遞專用三輪車登記卡,駕駛由該快遞公司上牌、標有該公司統一序號的車輛,在從事該快遞公司快件配送業務過程中致人損害,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應由某快遞公司和末端網點實際經營人葉某承擔。原判決以某快遞公司與葉某簽訂《鄉鎮合作協議》免除快遞公司的民事責任沒有法律依據,也違反了合同相對性原則,屬於適用法律錯誤,某快遞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2023年5月9日,江蘇省檢察院向江蘇省高級法院提出抗訴。江蘇省高級法院後作出裁定,指令徐州市中級法院再審。

2023年12月4日,徐州市中級法院作出再審判決,採納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認定葉某與某快遞公司之間系掛靠關係,楊某是在配送某快遞公司快件時致人損害,某快遞公司與葉某簽訂的《鄉鎮合作協議》不能對抗第三人,再審改判葉某賠償各項損失合計68萬元,某快遞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然而,判決生效後,賠償款並沒有及時支付到位。葉某與某快遞公司對各自的賠償責任劃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快遞公司因經營困難也無力一次性支付判決所確定的賠償款。今年3月8日,徐州市檢察院協同法院執行部門,最終促成快遞公司、葉某與彭某母女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某快遞公司承擔56萬元,葉某承擔12萬元。

據記者瞭解,目前,葉某已支付10萬元,剩餘2萬元將在一年內付清;某快遞公司首期支付了5萬元賠償金,之後按月支付2萬元,已支付15萬元。

檢察官與法官、工會代表研討新業態中勞動者權益保護問題。

“本案中,檢察機關全面正確履行民事檢察監督職責,通過深入調查、正確適用法律,明確了快遞員在配送快件過程中致人損害時的侵權主體認定問題,對新業態、新模式下利益相關方責任認定、權益維護進行了有益嘗試。本案既保護了被侵權人的權益,又明確了新業態中各參與主體應承擔的責任,對推動快遞企業規範用工,促進行業有序發展,起到示範作用。”中國礦業大學人文與藝術學院副院長、徐州市法學會副會長湯道路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以案釋法

公平公正認定賠償主體

在網絡購物盛行的當下,快遞車致人損害該由誰來擔責的問題也日益受到公衆關注。本案中,原審判決認定快遞員和快遞末端網點擔責,而快遞公司不用承擔責任。由於快遞員和快遞末端網點負責人無賠償能力,生效裁判未能得到有效執行,受害人家屬的合法權益遲遲得不到保障。

作爲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深入調查覈實,查明快遞末端網點與快遞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管理模式等,認定企業直接設立、個人經營的快遞末端網點與快遞公司之間存在掛靠關係,讓快遞公司成爲責任主體。雖然快遞公司與快遞末端網點事前約定發生人身損害等情形時由快遞末端網點自負責任,但該約定僅對協議雙方具有拘束力,系雙方內部關於責任劃分的約定,對外不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也不能改變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此即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因此,第三人因快遞配送活動遭受損害的,有權要求快遞公司與快遞末端網點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可要求任意一方履行賠償責任。

近年來,隨着各地打通快遞物流“最後一公里”工作的推進,快遞末端網點如雨後春筍般冒出。由於大多數的快遞末端網點並不具備法人主體資格,而現有的法律法規並未對快遞末端網點與快遞公司之間的法律關係予以明確,導致實踐中司法裁判尺度不一。檢察機關對本案生效裁判精準監督、有效監督,不僅是爲解決快遞業務開展過程中產生的人身損害賠償等爭議,最大限度維護受害人權益,也意在反向推動快遞公司加強對快遞末端網點的管理,完善快遞員履職保障措施,購買相關保險,謹慎選擇合作對象等,從而促進快遞行業健康發展。(江蘇省徐州市檢察院 趙玉榮)

(檢察日報 管瑩 鮑莉 褚澤言 姜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