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紙63年前舊公文作證 胡璉故居土地歸還金門縣政府
新店胡璉將軍故居之一。(盧根陣提供)
1957年5月25日金門防衛司令部駐臺辦事處發給金門縣政府的函文。(金馬聯合服務中心提供)
1957年6月金門縣政府函覆金門防衛司令部駐臺辦事處,同意委由福建省政府駐臺辦事處全權辦理土地過戶手續委託書的公文。(金馬聯合服務中心提供)
新店胡璉將軍故居和附屬軍官眷舍,市價逾2億1千萬元合計20筆土地,早年爲方便管理登記爲「國有」,在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根據2紙1957年的舊公文,向中央據理力爭下,行政院終於同意產權歸還金門縣政府,3年來的努力告一段落。
金馬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翁明志說明,胡璉故居坐落於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一段195巷12號,胡家及另9家軍舍住戶主張擁有土地及房舍所有權,在訴訟多年後遭法院駁回確定。依判決結果原住戶本應拆屋還地,但經由胡璉裔孫胡敏越不斷奔走下,故居於去年4月10日被登錄公告爲新北市歷史建築,並闢建「胡璉故居紀念館」對外開放參觀。
翁明志指出,福建省政府2016年的轄管不動產清理報告中說明:新店安康段土地20筆系金門防衛司令部於1954年7月向民間購買,做爲司令官胡璉及其部屬眷舍使用,1957年完成過戶,登記所有權人爲「福建省政府」,管理機關爲「金門縣政府」;1961年起與住戶訂約並收取租金,每坪象徵性收取租金1元,但因縣府嫌收租麻煩又交回省府管理,2007年受精省政策影響,省府未具法人地位,名下土地變更所有權人爲「中華民國」,因此全部收歸國有。
後來,金門縣政府主張這些土地是軍管時期,駐軍司令官兼福建省政府主席胡璉將軍以師法美軍消費合作社之模式,在1950年3月本於「自力更生」精神,創設粵華流通券及物資供應社,統籌民生軍需各類物資,籌措軍餉及地方建設財源所得,並利用運糧回航船隻裝載金門白土赴臺求售,得款購地專作眷舍建造之用,故土地應屬金門縣政府所有。
翁明志表示,陳年檔案有關昔日土地交易資料均已散佚,費盡努力才找到1957年5月25日金門防衛司令部駐臺辦事處發給金門縣政府的函文和當年6月金門縣政府函覆金門防衛司令部駐臺辦事處,同意委由福建省政府駐臺辦事處全權辦理土地過戶手續委託書的公文,內容均足以證明土地是金門縣政府於1954年購買。
在曾任省府組長,目前爲縣府秘書長陳朝金多次赴行政院與國有財產署據理力爭,詳細說明全案來龍去脈並提具舊公文爲證下,獲得兼任金馬聯合服務中心主任的張景森政委的大力支持,行政院敲定同意將20筆土地歸還縣府,實現轉型正義,也還給金門一個公道。
前金馬聯合服務中心參議陳永富說,胡璉故居及將官眷舍土地4921平方公尺,目前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約4萬3千多元,總價2億1千多萬元。因系編目農業區,管制開發建設,否則價值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