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死囚再聲請執行死刑違憲 逾期不受理
死刑存廢爭議,憲法法庭四月廿三日將開庭辯論是否違憲,卅七名死刑犯聲請追加一併審查執行死刑、強制辯護等相關規定,除大法官蔡彩貞、尤伯祥、蔡烱燉迴避外,其餘十二名大法官一致認爲已逾六個月聲請期限,裁定不受理。
王信福等卅七名死囚聲請主張,刑事訴訟法第三八八條、第三八九條、第四六○條至第四六五條第一項、監獄行刑法第一四五條至第一四七條、執行死刑規則、審覈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最高檢察署審覈死刑案件覈對表、法務部審覈死刑案件覈對表、刑法第十九條、第六十三條及法院組織法第一○五條第一項規定,與憲法法庭已受理將辯論的死刑案有重要關聯性,聲請追加爲審查標的。
憲法法庭認爲,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人民確定終局裁判二○二二年一月四日已送達者,應於憲訴法修正施行日起六個月內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調查卅七名死刑犯今年二月廿七日才提出書狀追加審查,已超過六個月時效而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補充,死刑犯蕭新財等九人聲請刑事訴訟法第三八八條規定違憲部分、聲請人沈岐武等三人聲請刑法第十九條規定違憲部分,已被公告受理,不屬於不受理裁定效力範圍。
卅七名死囚主張刑法將死刑定爲主刑之一,侵害人性尊嚴、生命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以年紀最大的王信福爲主案,再並卅六案審理,四月廿三日行言詞辯論,死刑存廢將在三個月內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