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打印技術將給知識產權保護帶來三大挑戰

文/陳根微信公衆平臺陳述根本)

4D打印技術的到來將給當下社會、經濟、商業方面面帶來深刻的影響與變革,其影響的深遠程度不亞於由蒸汽機所引發的工業革命。我曾經在《4D打印時代的商業場景》一文中做過一些闡述,這裡不再展開,今天想重點探討的是關於4D打印這種新技術將給知識產權的保護帶來哪些新挑戰

4D打印時代下知識產權保護的挑戰

知識產權保護在科技快速迭代的時期,其重要性越發重要。可以說在當前大衆創業、萬衆創新的大背景下,只有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才能給創新和經濟發展帶來持久的動力。在傳統生產製造技術條件下,包括基於工業4.0技術下的個性化定製,儘管相比於傳統生產製造技術其在個性化定製的生產成本上有所下降。但與4D打印技術相比,用戶個人生產商品,或者說要實現定製化的生產成本還是偏高。

這也就意味着在4D打印技術條件下,生產成本將被極大降低,尤其是桌面打印機的不斷成熟與普及,將在根本上妨礙或者動搖了傳統生產製造者的利益。可以預見,在4D打印時代,很少有人會願意支付高額價格去購買知名商品,相反消費者更願意花費低廉的成本購買原材料,藉助於自家的4D打印機在家裡打印所需產品。由此可見,4D打印對現有的知識產權的合理使用制度,以及監管、取證等制度都提出了全新的挑戰。尤其是4D打印這種加入了時間維度之後所引發的自變形、自組裝能力,其所引發的知識產權保護難度遠超3D打印。

知識產權是個大的法律概念,其中所涉及的範圍涵蓋了日常創新活動的方方面面,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內容,其中,4D打印與著作權的關係最爲密切。4D打印從本質上而言是一種具有快速“複製”能力的生產工具,並且不是簡單意義上的3D打印複製,而是帶有可變要素的多種複製,而著作權所要禁止的恰恰就是非法複製。當然,目前從著作權法保護的層面來看,對於一些具有“獨創性”的作品,尤其是文化、藝術方面,比如小說、油畫、音樂、圖標等這些領域相對比較容易界定。但這些領域從目前來看,並不是4D打印技術主要挑戰的領域,4D打印技術主要挑戰的領域涉及“產品外觀結構”,或者可以理解爲產品技術創新層面的版權保護問題

從我國現行的著作權法來看,其對於“產品的外觀與結構”的版權保護並不充分,尤其是基於工業設計方面的創新活動,在實際的版權保護過程中並不理想。一方面是法律的界定不完善,另外一方面則是維權的執行難度大,這就導致了當前大多數的“產品外觀與結構”創新很難有效的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工業設計的發展。

然而當前我們對於3D打印技術所引發的相關知識產權保護體系都還處於缺失狀態,相比於4D打印技術而言,3D打印所面臨的知識產權保護相對簡單,更多的是側重於如何解決“仿製、複製”所帶來的侵權行爲。然而,4D打印技術是在3D打印基礎上進一步的顛覆與變革,時間維度的加入讓所打印的物品已經不是簡單的複製,而是融合了自變形、自組裝的可變因素,這對於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顯然是一種挑戰。

當前所面臨的的問題是,以現行的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來看,不論是對於3D打印或是4D打印領域都還處於空白階段。這不單是我們國家所存在的問題,也是全球範圍內許多國家所面臨的共同挑戰。與此同時,4D打印所面臨的問題就是隨着科技不斷進步,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必然會提出不同的要求,目前來看主要存在着以下三個維度的問題:

4D打印技術所帶來的三大挑戰

1、公共交易的產品形態。由於4D打印技術所打印的產品具有自變形、自組裝的能力,這就意味着商品交易環節的產品知識產權保護難度加大。就以家電產品爲例,我們藉助於4D打印技術所打印的商品是仿製某品牌,但在面對監管部門取證的時候通過自變形、自組裝的能力以另外一種非侵權的形態出現。比如就冰箱而言,當我們仿製了A產品之後,在展示或者取證過程中,藉助於自變形、自組裝的能力,通過預先設置的可變模型對冰箱的尺寸與形態進行的變化,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取證難度。

2、定製交易的灰色邊緣。正如3D打印所衍生出的一些商業模式服務一樣,4D打印也同樣會衍生出一些專業爲客戶提供服務的打印平臺,只是這種平臺所呈現的形式更加多元、多樣,或許是一種衆籌的模式,或許是幾個共同愛好的人羣服務於某一個社區或者社羣。而藉助於4D打印的軟件合成技術,用戶可以在任意時刻、任意地點看到某一自己喜歡的產品,藉助於手機、可穿戴設備等直接對其拍照,並將照片傳送至所選擇的定製平臺。此時,提供4D打印服務的平臺就能根據用戶所傳輸的照片,藉助於軟件進行合成,併爲用戶打印好相應的產品,這種由定製服務所衍生出來的服務讓知識產權保護在一定程度上游走於灰色的邊緣。

3、個人打印的版權挑戰。當桌面級的4D打印機走入到家庭的時候,尤其是對於一些小型化的產品,比如鍋碗瓢盆、茶杯居家裝飾品等,用戶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在自己家中完成打印。當用戶在網絡交易平臺上瀏覽到自己鐘意的產品時,或者是看到一些感興趣設計師創意設計作品時,只要將相關的圖片下載到相應的4D打印軟件中進行三維合成,再傳輸到自家的4D打印機中即可完成產品的製造。不僅如此,用戶還可以將多種不同的設計方案打印在同一個方案中,根據自身的需要在不同時間對其進行驅動、變化,在這個過程中所發生的侵權活動,其取證難度可想而知。

目前由於法律更新與科技發展錯位所帶來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層面的漏洞問題,已經呈現在眼前。因此,如何適應新技術發展要求,在新科技與創新之間找到一種平衡,儘快建立4D打印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是當前擺在產業人士與監管部門面前的共同課題。在我看來,應儘快探索並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以更好的促進產業的健康發展,儘量減少由新技術革命所帶來的負面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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