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千元LINE15歲國中妹援交 男「緊張再補1次」判6月

小蔡約15歲少女旅館開房間,被判處6月徒刑。(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一名34歲綽號小蔡的男子去年4月間透過LINE聯絡仲介,以臺幣4千元找一名15歲國中少女到汽車旅館援交,但他因太緊張未完成性交易,隔月他又約少女放學後到另間旅館援交,後來北市府少年警察隊學校執行校訪勤務時,少女坦承援交,事情曝光法官審理後,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有對價的性交行爲罪,判小蔡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判決指出,小蔡去年4月間在LINE上看到一名綽號「雞頭」之人,以暱稱「茶」刊登援交訊息,便透過「雞頭」仲介聯繫後,在當天晚間11時約一名少女到汽車旅館,小蔡明知對方年僅15歲,仍以4千元要與其發生性關係,但過程中小蔡因爲太緊張未完成性交易,於是又與少女相約他日再「補1次」;隔月小蔡又以LINE約少女放學後見面,並於晚間載其到另間旅館開房間。

法官審理後,認爲被告有公共危險之前科,足徵其素行非善,其行爲時爲年滿34歲之人,明知少女年齡,對於性行爲方面智識及自主能力均未成熟,竟爲滿足一己性慾,而與其性交易,對年幼少女身心發展造成不良之影響,且已危害社會善良秩序風俗,應予非難;但念及其犯後坦認犯行態度尚可,且部分犯行並未得逞,兼衡尚須扶養2歲、5歲之子女,因此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