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歲思覺失調男慘了 對兒子未盡責!想求扶養門都沒有

59歲思覺失調男慘了,對兒子未盡責任,想求扶養被法官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59歲男子阿國(化名)與前妻育有1子,他因重度情感思覺失調症,長期住院治療,無任何工作能力,原可依靠每月身障補助、低收補助及姊姊資助,勉強維持生活及醫療支出,但因兒子已經成年並有固定收入,導致他聲請補助時被打回票,因此無法維持生活,所以訴請兒子負起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指稱,因爲兒子導致戶內每月總收入增加,每人每月收入已超過最低生活費用14320元,因此不符合社會救助法第4條規定,讓他依此無法通過縣府的低收入及身障補助審覈,他也是不得已纔會提出本件聲請。

阿國表示,他長期住院療養,除支付醫療費用外,想要維持基本生活顯有困難,依據所在縣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0980元,而他目前每月已無補助,無法支出每月醫療及生活費用,因此請求兒子按月給付扶養費20980元,直到他的死亡日止。

阿國的兒子指控,他自幼就由母親獨立撫育長大,父親在他的成長過程,從未盡任何扶養義務,雙方也幾乎未曾謀面,父親也從未以金錢或分擔家事勞務,來滿足他的生活及教養需求,對他的身心發展影響甚鉅,因而請求免除他的扶養義務。

阿國的前妻到庭證稱,當年會離婚是因爲阿國懶得去找工作,都沒有再賺錢養家,阿國還會打她,都是她要負責養兒子,她去當臨時工,甚麼都工作做。法官認,阿國自兒子年幼時,未曾扶養也未給付扶養費用,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核屬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兒子對阿國之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