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六大金融新制上路 獨董三大權限沒了
林羲聖表示,第一項新制爲集保結算所建置「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臺」(eNotice平臺)6月30日上線,將紙本股利發放通知改爲電子化通知,投資人可以即時掌握股利發放資訊,亦可達減碳之成效。
第二項爲個人債務協處機制延長受理期限至今年12月底。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民衆提供貸款(房貸、車貸及消費性貸款)本金或利息、信用卡款項,展延或緩繳3至6個月的協處措施,延長受理期限至今年底。
第三項爲企業金融協助措施延長實施期間至今年12月底。針對企業有繼續經營意願且繳息正常,如有財務週轉需要,在今年6月30日以前到期的貸款本金,得同意展延6個月期限至今年12月底。
第四項爲「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第14條之4、第14條之5、第178條)有關審計委員會職權規範修正案。過去獨董三大權限「對董事提起訴訟」、「股東會召集權」及「董事爲自己與公司交易的代表」將移交給審計委員會合議進行。
第五項爲新臺幣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契約(NDF)納入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機制7月31日上路。期貨交易所今年7月25日開辦「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7月31日進一步推出新臺幣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契約(NDF)及辦理客戶端交易集中結算服務。
第六項爲開放外資得以我國上市或上櫃股票作爲海外投資活動擔保品8月28日上路。外資如有從事海外投資活動的資金需求,可用我國上市櫃股票做爲擔保品獲取資金,無需賣出臺股持股部位,有助增加外資資金運用彈性、對促進金融市場流動性,及強化證券交易市場穩定性均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