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瘦皮鞋」被告字體抄襲 《職人雜誌》太慢告侵權不起訴

▲阿瘦皮鞋2017年爲促進銷售舉辦「職人季」活動廣告文宣Logo遭《職人雜誌》控告涉及抄襲。(圖/取字《阿瘦皮鞋》臉書官網

突發中心臺北報導

知名「阿瘦皮鞋」2017年爲促進銷售舉辦「職人季」活動,其廣告文宣Logo遭控涉嫌抄襲,舉匠文化股分有限公司指控阿瘦文宣上「職人」2字與他們家的《職人雜誌》字體完全相同,2018年9月控告阿瘦及其董事長羅榮嶽侵權,不料因提告時間已逾6個月告訴期,臺北地檢署7日依法不起訴。

《職人雜誌》創辦人石展丞2017年6月指控,阿瘦主打的「職人季」活動,廣告文宣「職人」2字和《職人雜誌》的字體一模一樣,但該字體是他當時特地找人設計,且手上還有當初書法原稿授權書,不可能會和其他人一樣,而字體卻出現在阿瘦皮鞋的廣告中,懷疑阿瘦盜用字體侵權。

當時《職人雜誌》找來負責書寫設計師陳盈秀修邊陳瑾筠,始終未將設計的「職人」2字交給其他人使用;事件爆發後,阿瘦在第一時間將相關文宣下架,2017年6月8日接獲職人志律師函,同年9月以律師函回覆澄清,表示文宣是委外設計,已向委託單位瞭解詳情,並對監督不周表達歉意,未來會以誠心負責的態度面對。

然而,《職人雜誌》不滿阿瘦的處理態度,2018年9月提告阿瘦侵害著作權,但因著作權法屬告訴乃論之罪,臺北地檢署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期僅有6個月,且《職人雜誌》早在2017年6月間就知悉此事,卻遲至2018年9月才提告已逾期6個月,因此並未認定是否侵權,依職權逕爲不起訴處分